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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蘭屯市公安局

鎖定
扎蘭屯市公安局始建於1947年,位於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扎蘭屯市勤政路,現有內設機構12個,拘留所1個,看守所1個,派出所25個。 [1] 
中文名
扎蘭屯市公安局
成立時間
1947年
性    質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位    置
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扎蘭屯市勤政路

扎蘭屯市公安局主要領導

盧文鋒 :扎蘭屯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4-5] 

扎蘭屯市公安局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負責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全市社會穩定、危害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負責偵辦全市危害國家政治安全、刑事、經濟、食品藥品、生態環境、生物安全、知識產權等領域犯罪案件。
(四)負責全市治安管理工作。處置全市治安事故和羣體性事件,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負責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險化學品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單位洽安保衞工作。負責全市户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部署指揮重大警務活動。
(五)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開展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開展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受上級公安機關委託,管理全市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依法偵辦全市高速公路轄區治安及刑事案件。
(六)開展全市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市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負責網絡與信息安全監測預警、通報處置等工作。
(七)收集全市邪教組織影響社會穩定、危害社會治安的情況並進行分析研判,依法打擊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八)負責全市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和打擊工作。負責應急處突、巡邏執勤工作。
(九)負責全市禁毒工作。
(十)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自治區黨政主要領導在全市活動的安全保衞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實施全市公安機關的指揮調度系統、大數據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二)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負責受立案監督管理、法律審核及行政、刑事複議等工作。負責公安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公安機關內部審計監督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案(事)件辦理工作。負責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負責管理看守所和拘留所。
(十三)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財務裝備、警務保障及警用航空器運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四)在上級公安機關的指導下開展與國際刑警組織、外國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與業務合作。牽頭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活動的管理工作。
(十五)擬訂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有關制度。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調查全市公安隊伍違紀違法案件,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全市公安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工作作風建設和公安意識形態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呼倫貝爾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2] 

扎蘭屯市公安局內設機構

(1)政治工作辦公室。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公安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意識形態、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訓練、宣傳文化、警銜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和羣團等工作。負責警務輔助人員管理。
(2)警務保障大隊。擬訂市公安局經費管理辦法等制度及警務保障需求計劃,負責編制和管理市公安局經費的預決算及警務保障經費的管理使用。負責市公安局警務保障工作,實施市公安局警用武器裝備、器材物資的配備、倉儲和調運,以及警用航空器運行、安全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和涉案財物。編制和監督局所屬單位經費的預決算,負責中央、自治區公安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
(3)情報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掌握全市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分析、反饋和綜合處理各類敵情社情動態、突發事件、重大案件等情報信息。負責接報警、指揮處警工作。協助完成各類重大突發案(事)件指揮、處置工作。牽頭負責重要會議、敏感節點、節假日及重大活動安保維穩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文稿起草、安排局領導政務活動、督促市公安局重大事項的落實和擬訂市公安局內部制度、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史志、統計、蒙古語言文字翻譯、安全保衞、基本建設、日常管理維護,公務車輛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負責局槍彈庫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4)督察法制大隊(執法辦案管理中心)。負責公安警務督察工作,對市公安局各部門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法律情況實施監督。圍繞市公安局中心工作和重點警務工作開展現場督察督辦。受理對市公安局及其人民警察違法違紀問題的舉報投訴,承辦市公安局信訪案(事)件。負責維護人民警察執法權威工作。負責市公安局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市公安局督察委員會辦公室職能。擬訂市公安局執法工作的有關制度。負責市公安局法制建設、執法工作和普法工作。負責辦理市公安局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刑事複議工作。負責市公安局的受立案監督管理及法律審核。
(5)政治安全保衞大隊。掌握全市影響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動態,擬訂工作對策。組織開展對全市危害國家政治安全案(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全市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工作。負責全市涉蒙反分裂領域專項工作。負責重點工作對象出獄後的監控、突發事件的處置及教育轉化工作。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全市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全市邪教組織和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動態,並進行分析研判,擬訂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全市邪教組織和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的防範、處置、偵查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反邪教宣傳警示教育工作。
(6)治安管理大隊。擬訂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制度。負責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指導、管理户籍、人口、槍支彈藥、管制器具、劇毒化學品、特種行業和防火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全市社會面維穩工作,負責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處置治安事故和羣體性事件,負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以及大型羣眾性活動的治安保衞工作,承擔處置全市人員非正常上訪工作,指導全市羣眾性治安保衞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派出所和社區警務工作。負責保安服務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常住境外人員管理工作。防範、協助查處涉外案(事)件和內地公民違反有關出入境管理法規的案(事)件。查處“三非”外國人,外國人住宿登記管理和外籍居留人員、涉外企業、賓館、用工單位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居民因私出入境證件受理工作,承擔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受理、核查任務。負責全市因私出入境、留學、對外勞務輸出等中介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
(7)刑事偵查大隊(刑事科學技術室、內蒙古自治區扎蘭屯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開展對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負責打擊拐賣婦女兒童、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承擔各類案件的現場勘查、痕跡檢驗鑑定和法醫鑑定,以及對涉案證據進行鑑定、檢驗分析並出具鑑定結果。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開展禁毒情報分析研判,擬訂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對全市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擔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處工作,依法承擔對易製毒化學品的管制工作。負責吸毒人員的管理工作。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警務支援大隊(網絡安全保衞大隊)。負責技術偵察及其科研、裝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互聯網技術偵察工作。負責市公安局網絡技術手段、視頻圖像偵查手段建設和應用工作。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保護、互聯網違法信息監控、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等工作。負責網絡安全等級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和網絡可信身份管理工作。負責市公安局科技管理通信保障、“智慧公安”和公安大數據建設工作。承擔市公安局公安科技立項、科研開發、成果管理和技術推廣工作。執行全市公共安全行業技術標準,實施技術監督。指導全市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9)交通管理大隊。承擔全市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犯罪行為。處理交通事故,負責交通事故調查和責任認定工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承擔全市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和重大活動道路交通安全保衞工作。承擔實施對劇毒化學品的道路運輸審核、報批。承擔全市機動車(不含拖拉機)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核發和駕駛人考試發證工作。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管理科技工作。參與全市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規劃、設計、建設工作。承擔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受上級公安機關委託,管理全市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處理全市高速公路轄區交通違法犯罪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市公安局處理的案件。
(10)反恐怖和特巡警大隊。綜合分析研究全市反恐怖鬥爭的情況,掌握全市反恐怖活動的特點和動向,及時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對恐怖組織、案件的偵察、調查工作,打擊各種恐怖犯罪活動。協調擬訂全市反恐怖工作預案,確定防範恐怖襲擊重點目標,負責涉恐重點人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反恐應急準備工作。負責重大應急處突工作。負責全市公安警衞、安全保衞工作。負責接警處警、巡邏執勤工作。承擔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1)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掌握全市經濟犯罪的動態,分析、研究全市經濟犯罪的情況,制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全市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偵辦涉及證券、期貨等金融犯罪案件。
(12)食藥環犯罪偵查大隊。掌握全市生態環境、食品藥品、知識產權等領域犯罪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全市生態環境、食品藥品、知識產權、生物安全等領域犯罪案件和製售偽劣商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13)旅遊治安管理大隊。負責全市旅遊市場治安形勢分析研判、違法犯罪預防和法律宣傳。查處侵犯旅遊參與者人身財產安全、破壞旅遊市場治安秩序的違法犯罪案件。依法監督、檢查、指導各旅遊景區、景點的內部安全保衞工作。受理遊客的報警、求助。指導全市各旅遊景區的治安管控,維護旅遊市場治安秩序。 [2] 

扎蘭屯市公安局所獲榮譽

2022年7月,扎蘭屯市公安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獲得“呼倫貝爾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先進集體”榮譽。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