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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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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病毒軟件供應商宣佈,一個名為29a的國際病毒編寫小組製造出了世界上首例可在手機之間傳播的病毒。 軟件供應商——卡斯佩爾斯基實驗室於6月15日宣佈,一個名為29a的國際病毒編寫小組製造出了世界上首例可在手機之間傳播的病毒。《新科學家》雜誌網站報道,卡斯佩爾斯實驗室説,29a小組於15日將這個名叫“卡比爾”的蠕蟲病毒的代碼發給了一些反病毒廠商,後者確認該病毒具備在手機之間傳播的功能。
軟件名稱
手機傳播
軟件平台
手機
軟件語言
bluekey
開發商
29a
音譯名
卡比爾
軟件性質
可在手機之間傳播的病毒

手機傳播傳播方式

1,利用藍牙方式傳播 2004年12月,國內首例藍牙病毒在上海發現,該病毒會修改智能手機的系統設置,通過藍牙自動搜索相鄰的手機是否存在漏洞,並進行攻擊。
2,感染pc上的手機可執行文件 2005年1月11日,“韋拉斯科”病毒被發現,該病毒感染電腦後,會搜索電腦硬盤上的sis可執行文件並進行感染。
3,利用mms多媒體信息服務方式來傳播 2005年4月4日,一種新的手機病毒傳播方式出現,通過mms多媒體信息服務方式來傳播。
4,利用手機的bug攻擊 這類病毒一般是在便攜式信息設備的“ epoc”上運行,如“epoc-alarm”、“epoc-bandinfo.a”、“epoc-fake.a”、“epoc-ghost.a”、“epoc-alight.a”等。 因此在日常使用中,除了要儘量少從網上下載信息外,還要時時當心感染病毒,隨時注意監測手機的異常情況,以便及時發現病毒。 [1] 

手機傳播病毒

通過計算機向手機傳播的病毒在幾年前已經出現,但此前還沒有病毒能從手機傳染給手機。
手機用户還不必為“卡比爾”本身而擔心,因為它只是一種實驗性質的“概念病毒”,沒有破壞力,也尚未在實驗室之外傳播,而且只感染裝有Symbian藍牙技術的手機可以在一定範圍內實現無線對接,Symbian操作系統則使手機之間可通過藍牙連接傳輸文件
“卡比爾”不能通過文件的自動傳輸來傳播。帶有病毒的文件在進入手機之前,手機會發出“是否接收文件”的提示,如果手機用户回答“是”,帶有病毒的文件才會進入手機。卡斯佩爾斯基實驗室的專家説,用户很可能會同意接收有病毒的文件,因為它被偽裝成一種安全軟件
英國反病毒軟件專家提醒説,儘管這種病毒只是一個無害的試驗品,也沒有傳播開來,但一些病毒編寫者可利用它來創造殺傷力更強的手機病毒
多年來專家一直擔憂,藍牙技術與日益先進的手機軟件的結合最終會導致手機病毒的產生,造成手機通話被竊聽,手機存儲的電話本、日曆和記錄被刪除。 [2] 

手機傳播廣告模式

前文所提出的四種主要手機廣告業務的商業模式還沒有全面盈利的案例,由於手機獨特的優點,其廣闊的市場前景也是被普遍看好的,手機廣告要像互聯網廣告那樣得到較大發展,需要行業法律法規的健全,更需要手機廣告行業本身建立一種合理運作模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合理的模式最主要是需要移動通信商(擁有通信資源技術)結合廣告公司(廣告業務、廣告信息服務)整合手機通信資源,在沒有規則的情況下,探索一種成熟的手機廣告傳播渠道,為廣告主提供良好的廣告信息服務,為手機用户並根據其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商業信息服務。一般而言,手機廣告商業鏈主要涉及廣告主、手機廣告製作者、手機廣告傳播者(媒介)、移動通訊運營商、手機用户等這五個環節。廣告的理想效果就是尋找對產品或服務的需求者,進行有針對的信息傳播。為需求者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務,最終促進需求者採取購買行動。廣告是信息傳播的一種方式,要達到廣告費用的有效降低,以及實現良好的廣告效果,必須儘量減少中間環節,信息的傳播過程越少,廣告費用就會越低;同時有針對性地進行信息傳播,就會更加有效地發揮傳播功能。理想的廣告運營模式,應儘量減少中間環節,節約信息傳播成本。
這種模式具有以下幾點優勢:
其一,手機廣告運營商的專業化。手機廣告運營商在廣告行業也就是專業的廣告代理公司,也是符合我國所推行的廣告代理制,只是,這是更為專業的廣告代理。手機廣告運營商可以是移動通訊運營商本身,或者是其就內部分離出來的一個獨立的部門,這個部門專門負責手機廣告的運營;手機廣告運營商也可以是廣告公司,廣告媒介等其他團體,移動運營商通過對外開放的形式,將這種業務承包出去,按業務,或營業額為移動運營商提供資金,或者通過兩者協商共同開發手機廣告資源。這種手機廣告運營商具備手機廣告傳播技術和渠道,同時還兼有手機廣告內容專業製作能力。
其二,協議廣告傳播協議廣告傳播:廣告傳播者與廣告受眾以協議的形式,實現廣告傳播的自由,與廣告接受的自由。這種協議廣告模式,體現了對受眾價值的尊重,是未來廣告必經的一種趨勢。既有的廣告傳播模式,都是藉助大眾傳播媒介,沒有任何一種廣告傳播方式是通過與受眾協商的方式實現廣告傳播的。手機廣告具有這種優勢,體現了公眾對信息控制權的一種尊重。手機廣告運營商由於與移動運營商的合作,可以擁有手機用户的信息資源。當然這種資源也不是可以任意使用的,倘若如此,就會導致前文中所出現的用户被動接受廣告模式的弊端。勢必會侵犯到消費者的隱私權,作為一種成熟行業模式,必須顧及消費者正當利益,否則是無法長久發展的。手機廣告運營商可以根據數據庫對手機用户進行分類,具體的分類可以根據年齡、收入、職業、愛好等方面來劃分,建立不同類別的數據庫。這樣可以做到廣告傳播的針對性,小眾化傳播。然而信息的傳播能否被手機使用者所接受,需要手機廣告運營商與用户的協商,通過合同的方式來建立信息傳播。 [3] 
“形態”在辭源中的解釋是“事物的形式和狀態”,本文所説的手機廣告的“傳播形態”是指廣義的“傳播形態”,是以特定的傳播技術、媒介屬性、傳播渠道、運作模式、發展現狀與趨勢為特徵的傳播綜合式。 本文運用廣告學和傳播學的基本原理,在深入研究手機廣告媒體的基礎上,闡釋了手機廣告的概念,全面地分析了手機廣告的特點,描述了手機廣告的影響,從技術傳播渠道角度將手機廣告分為短信廣告、網絡廣告、語音廣告三種基本類型,從商業運作模式角度將手機廣告分為推送型、拉動型以及混合型三種基本形態,並且對典型案例進行分析。另外還從手機廣告面臨的挑戰以及發展前景兩個方面對手機廣告現狀及未來進行了展望,認為手機廣告對分眾市場的整合將成為主流,手機廣告的傳播模式要從傳統的單向傳播,受眾被動接受信息,逐漸轉變為互動模式,由原始野蠻的“推”模式轉為以受眾為核心的“拉”模式,這種有針對性的個性化精準營銷使受眾在傳播中佔有主動權,真正成為傳播的主體。最後,本文以最常見的手機短信廣告為目標,以筆者手機數據為樣本,結合網絡問卷,對短信廣告進行了調查,並對調查結果進行了全面、細緻的分析,針對短信廣告市場存在着短信廣告信譽較低和經營模式粗放等問題,提出以價值和品牌為方向的對策,建議首先要解放思想,轉變職能,從單純的廣告發布轉變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佈,以受眾的需求為導向,讓受眾成為信息傳播的參與者甚至主導者,努力提高信息服務的核心價值;其次,通過與政府合作發佈權威、有效的公共信息,與知名品牌合作發佈時尚、有價值的消費信息,藉助政府和知名品牌的良好形象,樹立健康、負責的廣告代理商品牌形象;最後,通過立法和組織行業協會來加強監管和自律以規範手機市場,同時制定完善、透明、公開的廣告業務流程,使得訂製和退訂都在受眾的控制之下,從源頭上把主動權置於受眾手中。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