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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繼受取得

鎖定
所有權繼受取得,是指以原所有權人的權利和意志為依據,通過法律行為或法定事件而取得所有權。繼受取得的方式主要包括買賣、贈與、互易、繼承、接受遺贈等。 [1] 
中文名
所有權繼受取得
出    處
《經濟法概論》
二者的主要區別是:原始取得為最初取得,其既不以原所有權合法為前提,也不依原所有人的意志為轉移,但其取得所有權必須有法定依據; 繼受取得為傳來取得,其知以原所有權合法為前提,故其所有權的取得通常應有合同依據。繼受取得的方式主要包括買賣、贈與、互易、繼承、接受遺贈等。
參考資料
  • 1.    侯麗豔.經濟法概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