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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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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優勢,又稱壟斷優勢或廠商優勢,是指一國企業擁有或能夠得到的而他國企業沒有或無法得到的無形資產、規模經濟等方面的優勢。
中文名
所有權優勢
別    名
壟斷優勢
別    名
廠商優勢
特    性
資產性、交易性
產生年代
20世紀50年代

所有權優勢產生背景

20世紀50年代以來,國際直接投資的空前發展引起了國際經濟理論界的普遍關注,有關國際直接投資的理論隨實踐一起獲得了迅速的發展。英國雷丁大學教授約翰·鄧寧在總結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提出了國際生產折中理論即“OIL三優勢模式”。“O”是所有權優勢(Ownership advantages),包括無形資產優勢和企業規模優勢 [1]  “I”是內部化優勢(Internalization advantages),在市場存在交易成本的情況下,企業利用內部市場實現無形資產和中間產品的交換和運用,可克服外部市場失靈的障礙,使交易成本趨於最小;“L”是區位優勢(Location advantages),包括東道國的自然稟賦優勢以及東道國政府的政治經濟制度、政策法規和基礎設施所形成的優勢。鄧寧認為只有企業同時具有了所有權優勢、內部化優勢和區位優勢時,才能進行國際直接投資,如果缺少區位優勢,企業只能在國內生產。他認為區位優勢是國際直接投資的必要條件。

所有權優勢三大優勢

資產性所有權優勢
資產性所有權優勢,指對有價值資產的擁有。
交易性所有權優勢
交易性所有權優勢,指對無形資產的擁有。
規模經濟的優勢
規模經濟的優勢,指規模經濟帶來的研發、創新優勢以及低成本優勢。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