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房屋出租收入

鎖定
房屋出租收入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在報告期內,在不改變現有財產所有權關係的條件下,將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房屋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所得到的租金收入 [1] 
中文名
房屋出租收入
定    義
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在報告期內,在不改變現有財產所有權關係的條件下,將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房屋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所得到的租金收入
所屬學科
經濟學

房屋出租收入收益因素

第一是儘可能提高出租房屋的租金回報;
第二是儘可能地縮短出租房屋的空置期;
第三是儘可能降低出租房屋過程中的機會成本(時間成本、交通成本、通訊成本等);
第四是儘可能減少出租房屋的折舊成本。

房屋出租收入個人納税

個人出租房屋收入中,營業税税率5%減按3%,並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税税率由20%減按10%計算徵收;房產税法定税率為4%。此外,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税務部門免徵印花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按照韓傑的月收入1000元計算,小張每月應繳納營業税為1000元×3%×50%=15元,個人所得税為1000×10%=100(元),每月應繳納房產税:1000×4%=40(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