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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税改革

鎖定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税改革試點工作。本決定授權的試點期限為五年,自國務院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算。 [1] 
中文名
房地產税改革
授權時間
2021年10月23日
改革進程
2021年5月11日,財政部、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税務總局負責同志在京主持召開房地產税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聽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及部分專家學者對房地產税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4]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税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税改革試點工作。本決定授權的試點期限為五年,自國務院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算。 [1-2] 
2022年3月,新華社記者就房地產税改革試點問題採訪了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表示,房地產税改革試點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進行,一些城市開展了調查摸底和初步研究,但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情況,2022年內不具備擴大房地產税改革試點城市的條件。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