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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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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全忠,男,漢族,寧夏中衞人,1962年1月出生,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寧夏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參事。 [10] 
2023年8月15日,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房全忠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房全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對追繳、退繳的贓款贓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15] 
中文名
房全忠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寧夏中衞
出生日期
1962年1月
畢業院校
寧夏大學

房全忠人物履歷

1978.09—1982.08 寧夏大學政史系政治教育專業學習;
1982.08—1985.06 寧夏教育學院政教系教師;
1985.06—1989.06 寧夏教育學院團委書記(副處級);
1989.06—1993.03 寧夏教育學院團委書記(正處級);
1993.03—1997.05 寧夏教育學院音樂系黨總支書記,政史系黨總支書記、主任;
1997.05—1998.12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秘書二處正處級秘書;
1998.12—1999.03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督查室正處級督查員;
1999.03—2001.02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正處級幹部;
2001.02—2002.10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幹部監督處處長;
2002.10—2004.04 同心縣委書記;
2004.04—2005.08 吳忠市委常委、同心縣委書記;
2005.08—2006.08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副部長;
2006.08—2012.02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副部長,寧夏社科聯副主席(不駐會);
2012.02—2013.08 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工委副書記(正廳級),自治區教育廳黨組副書記,寧夏社科聯副主席(不駐會);
2013.08—2013.09 寧夏職業技術學院(寧夏廣播電視大學)黨委書記,寧夏社科聯副主席(不駐會);
2013.09—2014.12 寧夏職業技術學院(寧夏廣播電視大學)黨委書記;
2014.12—2017.03 寧夏職業技術學院寧夏廣播電視大學黨委書記,寧夏社科聯副主席(不駐會);
2017.03—2018.02 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工委書記,自治區教育廳黨組書記,寧夏社科聯副主席(不駐會);
2018.02—2021.12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政府參事室主任;
2021.12—2022.01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秘書長;
2022.01—2022.02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廳級幹部;
2022.02—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參事。 [9] 

房全忠擔任職務

中國共產黨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 [1]  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2-4]  [6-7] 

房全忠人物事件

房全忠審查調查

2022年8月10日,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參事房全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8]  [10] 

房全忠決定逮捕

2023年4月27日,寧夏檢察官微通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參事房全忠(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房全忠作出逮捕決定。 [11-12] 

房全忠提起公訴

2023年5月,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參事房全忠(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3] 

房全忠開庭審理

2023年6月20日,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房全忠受賄一案。
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8月至2022年7月,被告人房全忠利用擔任同心縣委書記、吳忠市委常委,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副部長,自治區教育工委副書記、自治區教育廳黨組副書記,寧夏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自治區教育工委書記、自治區教育廳黨組書記,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自治區人民政府參事等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公司、個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子女入學、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216.8953萬元,其中149.7316萬元系未遂,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在法庭主持下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房全忠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圍繞案件事實、量刑問題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房全忠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14] 

房全忠公開宣判

2023年8月15日,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房全忠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房全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對追繳、退繳的贓款贓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15] 

房全忠所獲榮譽

曾榮獲全國優秀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區優秀團委書記、全區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稱號。 [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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