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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左右曹

鎖定
户部左右曹是宋元豐改制後執掌中央財政的機構。北宋前期以三司掌中央財政,户部置判部事一人,主管各地土貢之類細務。元豐五年 (公元1082年) ,改革官制,復以户部掌中央財政。户部設尚書,分置左、右曹。以原三司所領天下人户、土地、錢穀的政令,及版籍、税賦、徵役、土貢、徵榷等事務歸之於户部尚書,左曹侍郎主管。以原司農寺所領凡常平,免役、保甲、農田水利、義倉、坊場等事務由户部右曹侍郎主管,户部尚書不干預右曹事。元祐元年 (公元1086年) ,司馬光執政,廢新法,以户部尚書兼領左、右曹事。南宋時,户部左、右曹掌僧道免丁錢、常平、免役、坊場、酒課等。南宋紹興四年 (公元1134年) ,詔户部侍郎二員,通治左、右曹。此後相沿不改。 [1] 
中文名
户部左右曹
外文名
Hubu Zuo-Youcao
方    法
以户部掌中央財權
設立時間
宋元豐後
北宋前期以三司掌中央財政大權(見三司使),户部失去了財權,僅置判部事一人,以兩制以上官員充當,主管各地土貢之類細務。熙寧變法期間,司農寺選派變法派的得力官員主判,掌常平、免役、坊場、河渡等財務,成為與三司平行的中央財政機構。以原三司所領主要財政大權歸户部左曹,凡天下人户、土地、錢穀的政令,及版籍、税賦、徵役、土貢、徵榷、户婚、訴訟等事,由户部尚書、左曹侍郎、郎中、員外郎主管;以原司農寺所領主要財政大權歸户部右曹,凡常平、免役、保甲、農田水利、義倉坊場、河渡等事,由户部右曹侍郎、郎中、員外郎主管,右曹侍郎專領,户部尚書不得預右曹事。元元年(1086),司馬光執政,廢除新法,改為以户部尚書兼領左、右曹事。紹聖時復行新法,又恢復元豐舊制。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更令專領户部右曹的侍郎可直達奏裁。南宋置四總領所分掌諸路措置移運應辦諸軍錢糧等事,户部金部掌上供、折帛、經總制錢、無額上供、茶、鹽、香、礬等,度支掌督月樁錢,倉部掌和糴糴本催理,户部左、右曹掌僧道免丁錢、常平、免役、坊場、酒課之類,左、右曹不復分領。紹興四年(1134),詔户部侍郎二員,通治左、右曹,自此相承不改。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