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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調

鎖定
户調指的是東漢末起按户徵收的賦税。《三國志·魏志·趙儼傳》: “而都尉李通急錄户調。“始見户調之名。建安九年 (公元204年) 曹操平袁紹入鄴 (今河北臨漳鄴鎮) ,下令: “其收田租畝四升,户出絹二匹,綿二斤而已,他不得擅興發。”(《三國志·魏志·武帝紀》) 把秦漢以來按人口徵收的算賦和口賦,改為按户徵收絹綿,此為曹魏户税之制的開端。晉武帝司馬炎又增其賦,稱户調。 [1] 
中文名
户調
時    期
西漢
起    源
太康元年(280)
廢止時間
太和九年(485)實行均田制後

目錄

户調背景

西漢有田租和人頭税,沒有户調。此外,統治者在應付迫切需要時也向人民“調”其他實物。東漢時,“調”逐漸成為人民經常的負擔,但還沒有規定數額及繳納物。直到曹操時“調”始固定化,成為按户徵收的新興税目,取代了漢代的人頭税,與田租一起成為國家的正式賦税。
户調與田租相配合,構成對自然經濟下男耕女織自耕農的賦税剝削。西漢對於自耕小農的剝削有田租和人頭税,沒有户調。人頭税包括口賦和算賦,徵收貨幣。此外,統治者在應付迫切需要時也向人民“調”其它實物。東漢時,“調”逐漸成為人民經常的負擔,但還沒有規定數額及繳納物。直到曹操時,始固定化,成為新興税目,取代了漢代的口賦﹑算賦。由於東漢末年商品貨幣經濟萎縮,自然經濟進一步發展,民間以谷帛交易,於是征斂物由貨幣改為綿絹,按户徵收,故稱户調。從此它與田租一起成為國家的正式賦税。
太康元年(280),西晉滅吳統一全國以後,制訂户調式,規定以丁男為户主的户,每年交納絹3匹、綿3斤。丁女及次丁男立户 ,減半徵收 ;邊郡民户户調只納規定數目的2/3,更遠者納1/3;少數民族每户納“賨布”1匹(巴人稱賦為賨),遠地或納1丈。户調數額只是平均標準,在具體徵收時,採用九品混通的辦法,即依據資產多寡將農户分為九等,按照户等高低徵收不同數量的絹綿。但其徵收户調總數應與各地丁男、丁女及次丁男户數須納户調總額相等。

户調取消

西晉滅亡後,在南方,東晉南朝繼續實行户調製。南朝後期梁、陳時才改户調為丁調,南朝户調的征斂物常為布。在北方,十六國時期和北魏前期大致仍行户調製。太和九年(485)實行均田制後,改為按丁徵收賦税,户調製和九品混通制從此廢止。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