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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税錢
鎖定
- 中文名
- 户税錢
- 別 名
- 税錢
- 提出時間
- 北魏獻文帝時期
- 方 式
- 按資產定户等徵收
户税錢基本定義
王莽天鳳六年(公元19),税天下吏民,“貲三十取一”。這是一種臨時性徵收的户税。北齊時,民户分九等,對六等以上富户,調令出錢,貧户則出勞役。此後按户等高低分別徵税制度趨於成熟。唐高祖武德六年(623),以資產將户分為三等,按等徵收户税;九年改按九等徵收。至代宗大曆四年(769),“定天下百姓及王公以下每年税錢分為九等”,官員依品納税。此外,對工匠、將士及“諸色浮客”、“權時寄住户”等的計税户等,也作了詳盡的規定,將一切有户者不分農工商,不分等級地位,原則上都納入了課税範圍。
户税錢計算
户税税率:唐玄宗天寶時,上等户少,下等户多,八等户税452文,九等户税222文。大曆四年規定:一等至七等,從4000文下到1000文,每等差500文,八等户700文,九等户500文。户税一般以貨幣繳納,但也可以實物折納。唐德宗時,户税併入兩税徵收(見兩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