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户税錢

鎖定
户税錢亦稱“税錢”,是指北魏至唐按資產定户等徵收的税。北魏獻文帝時,已有按九等户別徵税的辦法。唐武德六年 (公元623年) ,下令將全國民户按資產多寡分為三等。武德九年又改為九等。民户依户等納户税。 [1] 
中文名
户税錢
別    名
税錢
提出時間
北魏獻文帝時期
方    式
按資產定户等徵收

目錄

户税錢基本定義

王莽天鳳六年(公元19),税天下吏民,“貲三十取一”。這是一種臨時性徵收的户税。北齊時,民户分九等,對六等以上富户,調令出錢,貧户則出勞役。此後按户等高低分別徵税制度趨於成熟。唐高祖武德六年(623),以資產將户分為三等,按等徵收户税;九年改按九等徵收。至代宗大曆四年(769),“定天下百姓及王公以下每年税錢分為九等”,官員依品納税。此外,對工匠、將士及“諸色浮客”、“權時寄住户”等的計税户等,也作了詳盡的規定,將一切有户者不分農工商,不分等級地位,原則上都納入了課税範圍。

户税錢計算

户税税率:唐玄宗天寶時,上等户少,下等户多,八等户税452文,九等户税222文。大曆四年規定:一等至七等,從4000文下到1000文,每等差500文,八等户700文,九等户500文。户税一般以貨幣繳納,但也可以實物折納。唐德宗時,户税併入兩税徵收(見兩税法)。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