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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税
鎖定
- 中文名
- 户税
- 定 義
- 以户為單位按資產徵收的税
- 時 期
- 戰國時的齊國
- 出 處
- 《管子·山主數篇》
發展歷程
“邦布之籍,終歲十錢”。即每户每年向國家交税10錢。秦自商鞅變法後推行按户徵税,又叫“户賦”。《秦律》有“匿户……弗令出户賦之謂也”。到漢代户賦只向封邑內的民户徵收。《史記·貨殖列傳》載,“封者食租税,歲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則二十萬,朝覲聘享出其中”。徵税對象包括農民和工商業者,其收入交給封君。唐武德六年(公元623年),將全國户按其資產分為3等。貞觀九年(公元635年),將3等户中的每等分為上、中、下,成為9等,按户等高下徵收不同的税錢,成為定製,三年一大税,每年一小税。税收用於官員俸祿、軍用、傳驛等。代宗大曆四年(公元769年),規定每年税錢上上户4000文,上中户3500文,上下户3000文,中上户2500文,中中户2000文,中下户1500文,下上户1000文,下中户700文,下下户500文;王公百官同樣納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實行兩税法,户税即成為其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