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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內人口

鎖定
與户長同户籍且共同生活為原則,若合乎下列原則亦屬於户內人口。
中文名
户內人口
條    件
其個人所得50%以上提供家用
根    本
與户長同户籍
內    容
該員居住國外,不得視為户內人口
1.與户長同户籍,但在外生活者如:
(1)其個人所得50%以上提供家用。
(2)其個人生活費用50%以上由家庭供給。
(3)其個人所得提供金額佔該户家計費用50%以上。
注:若該員居住國外或金馬地區,雖符合上列條件之一,不得視為户內人口;其提供之金額應列為從國外移轉收入。
2.與户長非同户籍,但共同生活而具上列情形者:〔同上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