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涉
鎖定
戴涉(?-44年),字叔平,清河郡清淵縣(今山東省臨清市)人。東漢大臣。
東漢初年,出任上黨太守,冊封關內侯,頗有政績。建武十五年(39年),擔任大司徒,制定宗廟之禮,得到光武帝採納。
戴涉人物生平
戴涉發現鮑昱
建武初年,戴涉任上黨郡太守。太行山中有一批勢力強大的盜賊,戴涉聽説鮑永的兒子鮑昱有智慧和謀略,於是前去拜訪,請他代理高都縣長。鮑昱接受了任命,就帶兵討伐這羣盜賊,誅殺了他們的頭領,開通了道路,因此出名。
[2]
戴涉任官司徒
建武十九年(43年),太中大夫富平侯張純因為宗廟尚未確定,左昭右穆的宗廟次序沒有排定,就與太僕朱浮共同向皇帝上書説:“陛下從一個庶民百姓興起,橫掃天下,誅殺暴亂之徒,繼承並中興祖業。我們依據經義記載,人事變化,民心向背來看,儘管實際上如同開創,而名義上是中興,因此應該奉祠先帝, 恭承祭祀等事。漢元帝以來,宗廟奉祠高皇帝劉邦為受命祖,孝文皇帝劉恆為太宗,孝武皇帝劉徹為世宗,這都如同舊的禮制。又建立高、曾、祖、父四世的親廟,從南頓君劉欽以上直到舂陵節侯劉買。按照禮儀,生在先人之後的人就是先人的子孫,既然要祭祀大宗元帝,就應降其私親。禘祫之祭行於高廟,陳列左昭右穆,而舂陵四世,君臣並列,卑位混在尊位,不合禮意。如果不遭王莽篡位,而國家嗣續無所寄託,推求宗室,用陛下繼承先統,怎能又照顧私親,違背禮制麼?從前高皇帝認為自己受命於天,不由太上,宣帝以孫立在祖後,不敢私親,所以替父立廟,獨羣臣侍祠。臣的愚見認為該廢除親廟,模仿二帝的舊典,希望下詔有司廣泛聽取意見。”詔書下到公卿,大司徒戴涉、大司空竇融奏議道:“應以宣帝、元帝、成帝、哀帝、平帝等五帝四世代替今之宗廟,宣帝、元帝尊為祖、父,可親奉祠,成帝以下,有司行事,另為南頓君立皇考廟。它的祭祀上至舂陵節侯,羣臣奉祠,以表明尊其所尊的敬意,親其所親的恩德。”皇帝聽從了。這時宗廟不完備,從元帝以上,祭於洛陽高廟,成帝以下,祠於長安高廟,南頓君四世,隨所在之處而祭祀。
[8]
戴涉犯罪被殺
戴涉繼任司徒
蔡茂當初在廣漢郡時,有一次夢見坐在大殿上,屋脊正樑上有一株禾苗長有三個穗,蔡茂跳上去摘取它得到它的中穗,隨即又失去了。他就這個夢問主簿郭賀,郭賀離席站起向他慶賀説:“所謂大殿,是宮中官署的形象。屋脊樑上長有禾苗,是象徵人臣的最高俸祿。取到中穗,是取得中台職位。拿字來説,禾失二字合起來便是秩字,雖説失去禾穗,但意味着因此要得到祿秩了。三公職位如有空缺,您也許會去補缺的。”過一個月蔡茂便被朝廷徵召任為大司徒,於是蔡茂就召郭賀做他的掾屬。
[12]
- 參考資料
-
- 1. 《後漢書·侯霸傳》:後千乘歐陽歙、清河戴涉相代為大司徒,坐事下獄死,自是大臣難居相任。
- 2. 《後漢書·鮑昱傳》:建武初,太行山中有劇賊,太守戴涉聞昱鮑永子,有智略,乃就謁,請署守高都長,昱應之,遂討擊羣賊,誅其渠帥,道路開通,由是知名。
- 3. 《後漢書·光武帝紀》:十五年春正月辛丑,大司徒韓歆免,自殺。
- 4. 《後漢書·光武帝紀》:汝南太守歐陽歙為大司徒。
- 5. 《後漢書·光武帝紀》:冬十一月甲戌,大司徒歐陽歙下獄死。十二月庚午,關內侯戴涉為大司徒。
- 6. 《後漢書·皇后紀》:十七年,廢皇后郭氏而立貴人。制詔三公曰:
- 7. 《後漢書·皇后紀》:今遣大司徒涉、宗正吉持節,其上皇后璽綬。
- 8. 《後漢書·張純傳》:純以宗廟未定,昭穆失序,十九年,乃與太僕朱浮共奏言:“陛下興於匹庶,盪滌天下,誅鋤暴亂,興繼祖宗。竊以經義所紀,人事眾心,雖實同創革,而名為中興,宜奉先帝,恭承祭祀者也。元帝以來,宗廟奉祠高皇帝為受命祖,孝文皇帝為太宗,孝武皇帝為世宗,皆如舊制。又立親廟四世,推南頓君以上盡於舂陵節侯。禮,為人後者則為之子,既事大宗,則降其私親。今禘祫高廟,陳序昭穆,而舂陵四世,君臣並列,以卑廁尊,不合禮意,設不遭王莽,而國嗣無寄,推求宗室,以陛下繼統者,安得復顧私親,違禮制乎?昔高帝以自受命,不由太上,宣帝以孫後祖,不敢私親,故為父立廟,獨羣臣侍祠。臣愚謂宜除今親廟,以則二帝舊典,願下有司博採其議。”詔下公卿,大司徒戴涉、大司空竇融議:“宜以宣、元、成、哀、平五帝四世代今親廟,宣、元皇帝尊為祖、父,可親奉祠,成帝以下,有司行事,別為南頓君立皇考廟。其祭上至舂陵節侯,羣臣奉祠,以明尊尊之敬,親親之恩。”帝從之。是時宗廟未備,自元帝以上,祭於洛陽高廟,成帝以下,祠於長安高廟,其南頓四世,隨所在而祭焉。
- 9. 《後漢書·竇融傳》:二十年,大司徒戴涉坐所舉人盜金下獄,帝以三公參職,不得已乃策免融。
- 10. 《後漢書·張湛傳》:後大司徒戴涉被誅,帝強起湛以代之。湛至朝堂,遺失溲便,因自陳疾篤,不能復任朝事,遂罷之。
- 11. 《後漢書·蔡茂傳》:建武二十年,代戴涉為司徒。
- 12. 《後漢書·蔡茂傳》:茂初在廣漢,夢坐大殿,極上有三穗禾,茂跳取之,得其中穗,輒復失之。以問主簿郭賀,賀離席慶曰:“大殿者,宮府之形象也。極而有禾,人臣之上祿也。取中穗,是中台之位也。於字禾失為秩,雖曰失之,乃所以得祿秩也。袞職有闕,君其補之。”旬月而茂徵焉,乃闢賀為掾。
- 收起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10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w_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