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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曉明

(南昌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鎖定
戴曉明,男,1961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中央黨校在職大學學歷。
曾任南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1] 
2016年8月4日晚,因戴曉明在私人會所接受吃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被江西省紀委查處,江西省黨內通報。 [2] 
中文名
戴曉明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1年10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在職大學
性    別

戴曉明人物履歷

1976.07—1978.03 江西省南昌市灣裏區梅嶺鎮農科所技術員;
1978.03—1982.01 北京市87135部隊服役;
1982.01—1983.08 江西省南昌市灣裏區梅嶺中心小學教師;
1983.08—1984.06 江西省南昌市灣裏區梅嶺鄉團委副書記;
1984.06—1986.07 江西省南昌市灣裏區梅嶺鄉政府副鄉長;
1986.07—1991.03 共青團江西省南昌市委組織部副部長、部長
1991.03—1995.11 共青團江西省南昌市委副書記(其間:1993.10—1994.10 掛職鍛鍊,任共青團中央辦公廳調研處副處長);
1995.11—2002.01 江西省新建縣政府副縣長(1995.08—1997.12 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政法專業學習);
2002.01—2002.11 江西省新建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2.11—2006.06 江西省新建縣委副書記;
2006.06—2008.12 江西省南昌市公路局黨委書記;
2008.12—2011.06 江西省南昌市灣裏區委書記;
2011.06—2014.05 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委書記
2014.05—2015.01 江西省南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5.01—2016.11 江西省南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1] 

戴曉明任免信息

2016年11月,南昌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新一屆人大領導班子,戴曉明不再擔任南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3] 

戴曉明人物事件

2016年8月4日晚,因戴曉明在私人會所接受吃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被江西省紀委查處,江西省黨內通報。 [2] 
經查,2016年8月4日晚,南昌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戴曉明違規接受私營企業老闆彭某某的邀請,在其朋友用私人住宅改造而成、用於接待特定對象、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隱蔽場所吃飯。一同參與吃請的還有省林業廳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局長朱雲貴、南昌市林業局黨委書記、局長付新燦、南昌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局局長楊安,以及其他3名公職人員。晚餐有關餐費由彭某某承擔。
戴曉明等7人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吃請,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觸犯了黨的紀律。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戴曉明、朱雲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南昌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付新燦、楊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其他3名公職人員進行誡勉談話。 [2] 
戴曉明等人身為廳、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在全省深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持之以恆糾正“四風”的高壓態勢下,仍然不收手、不知止,我行我素、頂風違紀,受到嚴肅處理,教訓極為深刻。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