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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明十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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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條》的全稱是《領導職責的十四條》。這是戴明先生針對美國企業領導提出來的。從美國各刊物所載原文看,無論是次序還是用語,都各有差異。這可能是因為在十多年的長時間裏,戴明本人在不同場合有不同的強調的緣故。
中文名
戴明十四法
別    名
《領導職責的十四條》
發明人
戴明先生
針    對
美國企業領導

戴明十四法名稱的由來

《十四條》的全稱是《領導職責的十四條》。

戴明十四法內容

戴明十四法第一條

要有一個改善產品和服務的長期目標,而不是隻顧眼前利益的短期觀點。為此,要投入和挖掘各種資源。

戴明十四法第二條

要有一個新的管理思想,不允許出現交貨延遲或差錯和有缺陷的產品。

戴明十四法第三條

要有一個從一開始就把質量造進產品中的辦法,而不要依靠檢驗去保證產品質量。

戴明十四法第四條

要有一個最小成本的全面考慮。在原材料、標準件和零部件的採購上不要只以價格高低來決定對象。

戴明十四法第五條

要有一個識別體系和非體系原因的措施。85%的質量問題和浪費現象是由於體系的原因,15%的是由於崗位上的原因。

戴明十四法第六條

要有一個更全面、更有效的崗位培訓。不只是培訓現場操作者怎樣幹,還要告訴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幹。

戴明十四法第七條

要有一個新的領導方式,不只是管,更重要的是幫,領導自己也要有個新風格。

戴明十四法第八條

要在組織內有一個新風氣。消除員工不敢提問題、提建議的恐懼心理。

戴明十四法第九條

要在部門間有一個協作的態度。幫助從事研製開發、銷售的人員多瞭解製造部門的問題。

戴明十四法第十條

要有一個激勵、教導員工提高質量和生產率的好辦法。不能只對他們喊口號、下指標。

戴明十四法第十一條

要有一個隨時檢查工時定額和工作標準有效性的程序,並且要看它們是真正幫助員工幹好工作,還是妨礙員工提高勞動生產率

戴明十四法第十二條

要把重大的責任從數量上轉到質量上,要使員工都能感到他們的技藝和本領受到尊重。

戴明十四法第十三條

要有一個強而有效的教育培訓計劃,以使員工能夠跟上原材料、產品設計、加工工藝和機器設備的變化。

戴明十四法第十四條

要在領導層內建立一種結構,推動全體員工都來參加經營管理的改革。
"出口轉內銷" 的質量管理大師:戴明 儘管戴明博士(William Edwards Deming)在40年代就已經是美國首屈一指的統計專家,但是,他真正被美國大眾熟悉並且在工商管理界被廣為推崇則是在他80歲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