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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文傑

(河南省新蔡縣原縣委書記)

鎖定
戴文傑,河南省新蔡縣原縣委書記,曾任遂平縣委副書記,利用其曾擔任新蔡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318萬元。
中文名
戴文傑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性    別
2009年11月,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 [1] 
戴文傑曾任新蔡縣縣長、縣委書記。2009年11月,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戴文傑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法院認定,他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318萬元。其刑期自2009年1月18日起至2024年1月17日止。宣判後,2009年12月15日交付執行。
裁定書顯示,自2009年開始服刑,戴文傑每隔兩年就獲得一次減刑。
2011年9月27日,他被減去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2月1日,減去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2015年4月7日,減去有期徒刑十一個月;2017年2月28日,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經審理查明,戴文傑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受表揚6次,被評為監獄級改造積極分子2次,省監獄級改造積極分子1次。
該院認為,戴文傑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條件,可予減刑。2019年6月18日該院裁定,減去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不變。減刑後刑期自2009年1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17日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