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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平
(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
鎖定
戴平,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浙江天台人,在職大學學歷,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83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1]
- 中文名
- 戴平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浙江天台
- 出生日期
- 1962年10月
戴平人物履歷
1979.09—1981.08 浙江法警學校學習
1981.08—1984.12 天台縣人民法院幹部
1984.12—1996.01 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助審員、審判員
1996.01—1998.12 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告訴申訴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1998.12—2002.12 台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處處長、檢委會委員,2001.06享受副處級待遇
2002.12—2003.03 玉環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代檢察長
2003.03—2006.09 玉環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06.09—2007.01 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副檢察長、代檢察長、區委政法委委員
2007.01—2016.06 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區委政法委委員
2016.06—2017.04 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檢察院幹部(保留副縣級待遇)
戴平人物事件
戴平接受調查
戴平開除黨籍
2020年1月,經中共台州市委批准,台州市紀委市監委對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戴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戴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黨性原則,紀法意識淡漠,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案件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戴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組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等有關規定,經台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台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戴平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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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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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戴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1-01-15]
- 2. 浙江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戴平接受調查 .浙江台州市紀委監委[引用日期2020-08-12]
- 3. 中共浙江省紀委通報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清廉浙江[引用日期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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