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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平

(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

鎖定
戴平,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浙江天台人,在職大學學歷,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83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1] 
2021年1月,戴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 
中文名
戴平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浙江天台
出生日期
1962年10月

戴平人物履歷

1979.09—1981.08 浙江法警學校學習
1981.08—1984.12 天台縣人民法院幹部
1984.12—1996.01 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助審員、審判員
1996.01—1998.12 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告訴申訴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1998.12—2002.12 台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處處長、檢委會委員,2001.06享受副處級待遇
2002.12—2003.03 玉環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代檢察長
2003.03—2006.09 玉環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06.09—2007.01 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副檢察長、代檢察長、區委政法委委員
2007.01—2016.06 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區委政法委委員
2016.06—2017.04 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檢察院幹部(保留副縣級待遇)
2017.04 提前退休 [1] 

戴平人物事件

戴平接受調查

2008年至2020年間,戴平多次收受5名私營企業主贈送的軟殼中華香煙、現金等禮品禮金,摺合共計8.938萬元。 [3] 
2020年08月12日,據浙江台州市紀委監委消息,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戴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台州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戴平開除黨籍

2020年1月,經中共台州市委批准,台州市紀委市監委對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戴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戴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黨性原則,紀法意識淡漠,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案件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戴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組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等有關規定,經台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台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戴平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