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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兵

(雲南省曲靖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

鎖定
戴兵,男,漢族,1977年12月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曾任曲靖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1]  [3] 
2023年11月,戴兵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文名
戴兵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77年12月

戴兵人物履歷

歷任師宗縣公安局龍慶派出所所長(副科),丹鳳派出所副所長、所長,師宗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曲靖市公安局警令部主任(副處),警令部副主任(副處);沾益區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現任沾益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市公安局沾益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  曲靖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1]  [3] 

戴兵人物事件

2023年11月15日,據曲靖市紀委監委消息:經曲靖市委批准,曲靖市紀委監委對曲靖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戴兵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戴兵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利用職權,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管理服務對象報銷;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在幹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參與民間借貸獲取高額利息,從事有償中介活動,收受他人送給的財物,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禮品、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私設“小金庫”;利用職務便利,為請託人在承攬工程項目、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
戴兵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和介紹賄賂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膽大妄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曲靖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曲靖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戴兵開除黨籍處分;由曲靖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