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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修瓚

鎖定
戴修瓚(1887-1957),常德縣人,字君亮。日本中央大學畢業。著名法學教授,歷任國立北京法政大學教務長、京師地方檢察廳檢察長、河南司法廳長、國民政府最高法院首席檢察官、上海法學院法律系主任、中國公學法律系主任。
中文名
戴修瓚
出生日期
1887年
逝世日期
1957年
出生地
常德縣

目錄

戴修瓚人物生平

戴修瓚(1887-1957),字君亮,常德縣戴家崗人。其父戴憲成為布店店員,壯年去世,留下子女8人,生活貧困,戴修瓚少時,長兄主家,令其苦讀,由私塾轉人中學堂。
1905年,戴修瓚參加公費留學日本的考試,以優異成績由中學升入日本中央大學法律系,攻經濟與商法。留學期間,與宋教仁交往甚密,參加革命活動。1913年回國,在北京協助宋教仁創辦民國大學。5年,出任北洋政府司法部僉事。1922年,調北洋政府總檢察廳任檢察員,兩年後調任京師地方檢察院檢察長,併兼任京師法政大學、朝陽大學、中國大學教授。1926年,北洋政府鎮壓愛國學生運動,造成“三·一八”慘案。戴修瓚適值檢察長任內,堅持正義,不畏強權,以正式公函在報紙上公佈軍警屠殺學生罪狀,並簽發傳票,勒令執政段祺瑞出庭受審,表動京師內外。為免遭暗害,旋離北平。
同年底,戴修瓚秘密至武漢參加大革命,任武漢政府司法部秘書,參與司法改
革。1927年5月,任武漢政府最高法院庭長兼審判所庭長。7月,汪精衞叛變革命,與南京政府合流,武漢政府隨之瓦解,他便回到常德。
1928年夏,戴修瓚任河南省法制委員會委員長。不久,應蔡元培之邀赴南京,擬就任最高法院首席檢察官。未到任。即被蔣介石逮捕。經蔡元培、馮玉祥保釋出獄潛往日本,入早稻田大學研究法學,著有《民法債編總論》、《民法債編各論》、《新刑事訴訟法》、《票據法》、《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釋義》等書,由上海會文堂出版。
1930年回國,歷任上海法學院、清華大學、北平大學、朝陽大學等法律系教授、系主任。1936年,國民黨逮捕上海各界救國會鄒韜奮、沙千里、沈鈞儒、章乃器、李公樸等“七君子”,他義憤填膺,毅然替他們擔任義務辯護。
盧溝橋事變後,他在廬山會議上發表個人主張,希望全國一致團結,共同抗日。爾後攜眷由北平返湘,任教湖南臨時大學。後相繼在昆明西南聯合大學、重慶復旦大學任教。並積極從事抗日救國活動。
抗日戰爭勝利後,在南京中央大學任教,因不滿蔣介石發動內戰,憤然離職。1948年底回到常德,寓居“亮廬”。常德解放後,任常德各界聯合辦事處主任委員,積極籌糧支前,慰問過境部隊。不久,應林伯渠之邀,去北京參加新中國法制建設工作,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委員。1954年,改任國務院參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席,九三學社中央委員。
1957年3月,戴修瓚在北京病逝,遺體安葬在八寶山革命公墓。 [1] 
參考資料
  • 1.    應國斌;李大年;齊紹正;俞鴻鈞;周波.常德市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