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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來偉

鎖定
2016年10月28日,江蘇省鎮江中院開庭審理了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戴來偉濫用職權、受賄。 [1] 
中文名
戴來偉
原任職單位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
2016年12月21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戴來偉濫用職權、受賄,刑偵支隊原副支隊長張維屹濫用職權貪污、受賄,刑偵支隊二大隊原副大隊長李永平濫用職權、貪污、受賄、行賄,刑偵支隊二大隊命案中隊原副中隊長續文靖濫用職權、受賄案,對被告人戴來偉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對被告人張維屹以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對李永平以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對被告人續文靖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各被告人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1年11月13日,山西省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白培中家被搶劫,犯罪嫌疑人劫走大量現金和物品。被告人戴來偉、張維屹、李永平、續文靖在查辦白培中家被搶劫一案過程中違反規定實施了減少被劫財物數量等濫用職權行為,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其間,被告人張維屹、李永平共同或單獨貪污部分涉案財物,其中,張維屹貪污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46.7324萬元,李永平貪污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23.0878萬元。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