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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鬥機

(軍用機種)

鎖定
戰鬥機,即殲擊機,是主要用於保護制空權,並摧毀敵人使用制空權能力的軍用機種。其特點是飛行性能優良、機動靈活、火力強大。現代的先進戰鬥機多配備各種搜索、瞄準火控設備,能全天候攻擊所有空中目標。
中文名
戰鬥機
外文名
Fighter
別    名
殲擊機
屬    性
軍用機種

戰鬥機戰機分類

戰鬥機
戰鬥機(12張)
按用途,可分為制空戰鬥機和多用途戰鬥機兩大類;按重量,可分為重型和輕型兩種。廣義上還包括專門用於國土或地區防空的截擊機和對空對地兩用的戰鬥轟炸機。 [1] 

戰鬥機發展歷史

第一次世界大戰初期,法國率先把地面機槍裝在飛機上用於空戰,隨後出現了專門的戰鬥機。這期間的戰鬥機多是雙翼木質結構,採用活塞式發動機,主要武器為機槍。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戰鬥機的結構發展為單翼全金屬結構,機上裝機槍或航空機關炮,機內裝有無線電通信設備。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活塞式戰鬥機的飛行速度為750千米/時,升限12000米。較著名的戰鬥機有美國的P-51、英國的“噴火”、蘇聯的拉-7、德國的Fw.190和日本的“零”式等。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噴氣式戰鬥機開始投入使用,如德國的Me-262,速度達到900千米/時左右。
20世紀50年代初,噴氣式戰鬥機已基本取代活塞式戰鬥機。到60年代,噴氣式戰鬥機的最大速度為M2.0左右,實用升限接近20000米,並開始裝備空空導彈,機載設備日趨完善。較著名的戰鬥機有美國的F-104、F-4,蘇聯的米格-21、米格-23,法國的“幻影”Ⅲ等。70年代,根據多次局部戰爭的經驗研製出一批機動性好、格鬥能力強的戰鬥機,如美國的F-15、F-16,法國的“幻影”2000,蘇聯的米格-29、蘇-27等。這些飛機均已大量裝備部隊。80年代以後,新型戰鬥機已試飛或裝備使用的有英國、德國、意大利和西班牙聯合研製的“颱風”、法國的“陣風”、瑞典的JAS.39“鷹獅”、俄羅斯的蘇-37和美國的F/A-22、F-35等。這類戰鬥機的共同特點是佈局新穎,發動機推力超過飛機重量,放寬靜穩定度、火力和機動能力強,起降滑跑距離短,F/A-22還具有隱身特性和不開加力進行超聲速巡航的能力。
中國於20世紀50年代中期建立起生產殲擊機的航空工業。1956年7月,殲-5殲擊機試飛成功。1958年,殲-6殲擊機首次試飛。1966年,開始生產殲-7殲擊機。1969年7月,殲-8殲擊機首次試飛。在殲-8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殲-8Ⅱ全天候殲擊機於1984年6月試飛成功。90年代研製成功新一代殲擊機。所有這些飛機都先後投產並裝備部隊。20世紀50~60年代,有些國家把裝有雷達、適於全天候作戰,主要用於攔截敵機的戰鬥機稱為截擊機。當時的截擊機比一般戰鬥機上升快,增速性能好,作戰半徑大,但格鬥能力差。由於現代戰鬥機基本上都裝有雷達,有較大的作戰半徑,可完成截擊機的任務。70年代後,除蘇聯外其他國家已不再研製專用的截擊機。21世紀初俄羅斯仍保持並發展原有的米格-25與米格-31截擊機。①機體。除某些主要受力部件常用合金鋼製成外,其他部分多用鋁合金。20世紀70年代以來,碳素纖維複合材料的應用逐漸增多。新型合金材料,如鋁鋰合金已應用。機身或機翼上通常裝有可收放的減速板,必要時可用來減慢飛行速度。②動力裝置。普遍採用小涵道比渦輪風扇發動機,在後機身內安裝1~2台,總推力約為飛機正常起飛重量的100%~120%。發動機進氣口設在機身兩側或腹部。90年代的戰鬥機有的採用長方形的二元噴口,可在一定方位角上減弱噴射氣流的紅外輻射;有的採用可偏轉噴口,便於利用折轉噴射氣流技術(稱推力矢量技術),提高戰鬥機機動能力和起降性能。③飛行控制系統。已發展為電傳操縱和光纖操縱,並可與其他系統交聯,用計算機進行統一管理。飛行員操縱飛機需要的各種信息都可按照不同飛行模態在平視顯示器和多功能下視顯示器上顯示出來。頭盔瞄準具也得到了應用。④無線電通信與導航設備。以超短波通話為主,不少機型還裝備有調頻短波電台和其他通信設備。能直接與陸軍、海軍部隊聯絡,也可使用全球通信衞星系統。很多戰鬥機的領航設備配備了完全自主式的慣性導航系統和衞星定位系統。⑤火控系統。由目標參數測量設備、計算機、載機參數測量設備、顯示設備和瞄準控制設備等組成,主要用來保證各種機載武器發揮最大作用。80年代的戰鬥機都有雷達,有的還安裝激光測距儀或其他光電探測設備。⑥電子對抗設備。已成為現代戰鬥機機載設備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中的雷達告警裝置和紅外告警裝置,在敵方雷達跟蹤或有空空導彈逼近時發出警告,並可顯示跟蹤雷達的方位及類型。此外,有的飛機還裝備紅外、激光等多種電子干擾設備,以及敵我識別裝置。
20世紀80年代以後的戰鬥機,高空最大速度為2000千米/時以上,超低空允許最大速度1350千米/時,升限18500米左右。多數戰鬥機不帶副油箱時的最大航程約2000千米,帶副油箱時為5500~6000千米。作戰半徑大於800千米。從馬赫數0.9增速到馬赫數2.0約需2分30秒。從海平面上升到10000米高度約需1分30秒。海平面最大爬升率超過300米/秒。低空慢速盤旋最小半徑約450米。飛機的允許載荷因數9.0g。有的戰鬥機瞬時盤旋角速度為30度/秒。機頭能在短時間內偏轉很大的角度,有利於發射格鬥導彈。新型戰鬥機維護簡便,有的機體蒙皮60%面積可以打開,以便進行快速維修或更換其中部件。更換一台發動機,3人1小時即可完成。有的飛機再次出動時間,包括加油、掛彈等,單機不超過15分鐘。重要部件(如發動機、雷達等)採用單元體結構,發生故障時可按單元體調換。機上各系統都有自動檢測功能,出現故障後可用字符或聲音告知飛行員,同時自動記錄備查。由於機上設備和系統自動化、一體化與智能化程度的不斷提高,戰鬥機裝有飛行和作戰軟件,並在飛機使用過程中不斷對軟件進行維護、糾錯、修改和發展,以適應敵情和作戰環境的變化。新型戰鬥機每架都可配備2~4枚中、遠距導彈和2~4枚格鬥導彈,另有航空機關炮作為輔助武器。機載火力控制系統可保障使用多枚空空導彈同時攻擊多個目標。格鬥中,飛行員雙手不離開油門杆和駕駛杆,即可使用雷達和全部機載武器(稱兩杆技術),便於集中精力注視目標,提高作戰效能。目標信息可在本機組中各機共享,並可由地面、預警機及衞星直接提供。有些戰鬥機還有很強的對地攻擊能力,可掛數噸炸彈或多種空地導彈,總的作戰效能遠遠超過20世紀50年代的輕型轟炸機。①提高飛機的平均作戰速度,在不開加力的情況下,飛機可作超聲速飛行。②進一步提高機載各系統、設備的綜合工作能力,改進信息傳輸及顯示方式。③增加與無人作戰飛機的配合協同作戰能力。④光傳操縱有可能逐步代替電傳操縱,用光信息代替電信息,用光導纖維代替電纜,可大大減少受電磁衝擊波傷害的危險和提高抗干擾能力。⑤改善失速後氣動力性能,使飛機能作某些“過失速機動”,提高敏捷性和近距格鬥能力。⑥電子對抗能力將繼續發展。⑦減少隱身技術應用對戰鬥機構型的影響。此外,戰鬥機的可靠性、維修性等都將不斷得到改善。 [1] 

戰鬥機戰機劃代

戰鬥機國際

關於戰鬥機的劃代,有過“傳統四代劃分”“俄羅斯五代劃分”“美國五代劃分”等幾種方法。
傳統四代劃分”只覆蓋超聲速戰鬥機,將上世紀50年代早期服役的一倍聲速戰鬥機列為第一代,將稍後服役的二倍聲速戰鬥機列為第二代,將上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服役、以高機動性為主要特點的戰鬥機列為第三代,將21世紀開始服役的綜合性能更高的戰鬥機列為第四代。
俄羅斯五代劃分”大體同上,但把“傳統四代劃分”中的第二代變後掠翼飛機(米格-23、F-111)單列為一代,稱為第三代;其他劃分相同,故而多出一代。這種劃分法一直由蘇聯採用,並沿用至俄羅斯。
美國五代劃分”把噴氣式戰鬥機列為第一代,把高亞聲速、後掠翼戰鬥機列為第二代,低超聲速戰鬥機和Ma2一級的戰鬥機都列入第三代,而第四、第五代以綜合性能提升為主來進行劃分。

戰鬥機中國

可以稱其為“新五代劃分法”,各代典型特徵和代表機型概述如下:
第一代戰鬥機:含早期噴氣式及20世紀30到40年代的亞聲速和高亞聲速戰鬥機(Ma0.6~0.98),代表機型有米格-15、F-86和中國殲-5。
第二代戰鬥機:20世紀50年代初開始服役的Ma1一級、低超聲速戰鬥機(Ma1.3~1.5),代表機型有米格-19、F-100和中國殲-6。
第三代戰鬥機:20世紀60年代末開始服役的Ma2.0一級的戰鬥機,代表機型有米格-21、F-4、F-104和中國殲-7、殲-8。
第四代戰鬥機:20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服役的、以高機動性為主要特點、綜合性能顯著提升的戰鬥機,代表機型有米格-29、蘇-27、F-14、F-15、F-16和中國殲-10、殲-11。
第五代戰鬥機:21世紀開始服役的新一代戰鬥機,代表機型有F-22、F-35、蘇-57和中國殲-20。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