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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犯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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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犯罪責任,犯有危害和平罪、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的國家和個人應承擔的國際責任。
中文名
戰爭犯罪責任
定    義
犯有危害和平罪、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的國家和個人應承擔的國際責任
戰爭犯罪責任分為國家責任和個人責任兩類。國家責任,是指從事侵略戰爭、破壞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國家應承擔的責任。戰爭犯罪的個人責任,是指代表國家發動侵略戰爭或在戰爭中違反人道原則及戰爭法規的個人,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1] 
參考資料
  • 1.    熊武一、周家法主編.《軍事大辭海·下》:長城出版社,2000年5月:第214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