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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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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法規,全稱“戰爭法規和貫例”。指規定交戰國之間和交戰國同中立國之間關係的戰時國際法規則。
中文名
戰時法規
定    義
規定交戰國之間和交戰國同中立國之間關係的戰時國際法規則
全    稱
戰爭法規和貫例
主要內容包括:選擇和使用戰爭的手段和方法的限制,軍事佔領的規則,中立國的權利和義務,和平居民、戰俘、傷者和病者的待遇等。許多戰爭法規已在1907年的《海牙條約》、1925年的《日內瓦議定書》和1949年的《日內瓦公約》等國際公約裏確認下來。 [1] 
參考資料
  • 1.    熊武一、周家法主編.《軍事大辭海·下》:長城出版社,2000年5月:第212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