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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

鎖定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成都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施行。 [1] 
中文名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
成立地點
四川成都 [1] 
主要職責
監督權: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重大事項決定權: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城建環資、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人事任免權:在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任命、免去或撤銷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個別領導人員的職務;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和人民法院審判人員、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的任免;補選省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