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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權

鎖定
成員權是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業主)基於一棟建築物的構造、權利歸屬和使用上的密切關係而形成的作為建築物管理團隊的一名成員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中文名
成員權
外文名
The member right
行    使
業主大會
法    律
《民事訴訟法》
名詞解釋
成員權通過業主大會行使,包括表決權、參與訂定規約權、選舉及解任管理者的權利等。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與其事務執行機構——業務委員會屬於《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其他組織”(非法人團體),具有訴訟能力,可以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1]  成員權是一種永續性權利,只要建築物存在,區分所有人之間的團體關係就會存續,原則上不會解散。
參考資料
  • 1.    全國註冊税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組.税收相關法律:中國税務出版社,2014:12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