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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令

(通緝性質的法律文書)

鎖定
懸賞令古代官方依法通緝罪該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後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從監獄中逃跑的罪犯而製作的法律文書。並附屬有獎金為報酬。
中文名
懸賞令
外文名
Reward
通緝作為公安機關通令緝拿應當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種偵查活動,通緝令是公安機關為執行此項活動發佈的法律文書。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中作出了明確規定: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佈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佈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