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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根據《中共懷化市委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懷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懷發〔2010〕3號)和《中共懷化市委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懷發〔2010〕4號),設立懷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懷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
懷化市迎豐東路2號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領導
吳飆

懷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實施辦法;對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推動全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落實;會同辦理負責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有關工作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指導全市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和落實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完善就業創業公共服務體系;擬訂和組織落實全市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牡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落實機關企事業単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實施監管;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和福利分配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工資和上級福利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福利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企事業単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監督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執行情況和全市工資發放政策的執行情況;按照管理權限承辦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工資審批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公)傷致殘鑑定及應享受待遇的審批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監督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八)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懷(回國)工作、定居和國(境)外機構在市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
(九)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牽頭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擬定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承擔市績效評估與為民辦實事考核辦公室日常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市直和中央、省在懷有關單位績效評估和全市重點民生實事考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級榮譽制度和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承擔審核上報國家、省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項目。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教育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教育部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7] 

懷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分工

吳飆
黨組書記、局長
米敏才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方羽
黨組成員、副局長
餘仲浦
黨組成員
陳智勇
黨組成員、副局長 [8] 
梁芊 副局長 [9]  [11] 

懷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承擔信息、機要文電、會務、綜合治理、行政後勤、議案提案辦理和接待聯絡、維穩、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綜合調研、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有關新聞宣傳工作。
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制度;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三統一”工作;負責本部門進駐市政府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及人員的動態管理;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承擔指導縣市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承擔指導和協調全市勞動人事仲裁工作;承擔監督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和規範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審批改革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組織行政應訴、聽證工作;承擔普法、法律法規培訓和諮詢服務的工作;承擔對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市直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仲裁工作。
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和執行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承擔局屬單位政府採購及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和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
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流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辦法並指導實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擬訂和指導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促進特殊羣體統籌就業和就業援助辦法;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失業保險基本辦法、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外國人(不含高端人才)來懷就業管理政策。
工資福利科
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資金、津貼補貼管理有關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及部分中央、省在懷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及離退休(退職)待遇的審核和審批工作;承擔全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和工資統計有關工作;落實國家有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工齡計算及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死亡撫卹等政策;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齡更改的審批;負責市直機關福利費管理。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職業資格和博士後管理制度;承辦對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選拔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懷(回國)工作、定居和國(境)外機構在市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
勞動關係科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按照管理權限負責集體合同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假期制度;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定和落實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協調職工分流安置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和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事後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承擔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和人員信息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農民工工作科
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擬定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局信訪工作。
職工養老保險科
執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擬定補充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户管理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貫徹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領取條件、給付標準和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工齡與繳費年限計算政策、城鎮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人員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擬訂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辦法,負責全市提前退休特殊工種的認定工作,依據權限辦理提前退休和市直管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擬訂完善全市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的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技工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技工院校學生資助工作;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所(站)從事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許可工作和定點培訓機構的資格申報、審核及年檢、培訓統計信息的彙總、上報工作;貫徹執行技能人員的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制度,核發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
擬訂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基本辦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給付條件、給付標準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擬訂徵地方案中有關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辦法,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對人力資源中介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事業單位人員調配的有關規定,承辦有關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的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乾部援疆援藏等工作。
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工傷保險政策以及規劃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擬訂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指導全市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辦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和市本級案件,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承擔市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績效考核和表彰獎勵科
承擔市績效評估與為民辦實事考核辦公室日常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市直和中央、省在懷有關單位績效評估和全市重點民生實事考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級榮譽制度和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承擔審核上報國家、省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項目;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有關工作;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的教育培訓、出國審查和報批工作。 [3] 

懷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行業工會主任1名,公務員局局長(高配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
管理市勞動監察支隊、市就業服務處、市企業社會保險中心、市醫療生育保險中心、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中心、市工傷保險管理中心、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懷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懷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張娟 [10] 

懷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30日,被表彰為“湖南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 [1-2]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屆湖南省文明單位”稱號。 [4] 
2021年4月30日,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5-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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