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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税銷售收入

鎖定
應税銷售收入是會計用語,一般是應税銷售收入和銷售收入在通常情況下是一致的,但特定情況下存在着一定的差異,其原因在於,為避免偷逃税收情況的發生,税法對某些非銷售行為規定為視同銷售,徵收相關税收所致。
中文名
應税銷售收入
簡    介
税務用語,
內    容
按照税法規定,應當交納税金
主營業務收入
引證解釋
比如,某公司當月銷售商品10萬件,每件不含税售價50元,另外,將本公司商品1 000件發放給公司員工作為福利。這樣,在會計報表上,主營業務收入(銷售額)為100 000*50=5 000 000元,而根據增值税暫行條例的規定,用於職工福利的商品視同銷售,則應税銷售額=5 000 000+1 000*50=5 050 000元,如果該商品的增值税率為17%,且該公司為一般納税人的話,則當月的銷項税額為5 050 000*17%=858 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