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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

鎖定
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是實行基本建設投資借款的建設單位發生的應由生產單位償還的各種基本建設費用。具體內容包括: 用於購建完成的交付使用財產、轉出投資、應核銷投資、應核銷其他支出等方面的基建投資借 款。 [1] 
中文名
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
定    義
實行基本建設投資借款的建設單位發生的應由生產單位償還的各種基本建設費用
由於支用的基建投資借款,是用工程項目建成投產後新增的利潤歸還,因此在借款還清以前,一直作為建設單位的應收基建投資借款存在。在建設單位會計科目中,應設置“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帳户。借方登記購建完成並交付使用的財產價值、轉出投資和應核銷基建支出,貸方登記生產單位交來償還基本建設投資借款的款項; 餘額表示應向生產單位收回基本建設投資借款。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