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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嵐

鎖定
應嵐,女,1974年3月出生,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會計師。現任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
2023年4月21日,證監會對*ST澤達下達處罰決定書。對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應嵐處以1300萬元罰款;對應嵐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 
中文名
應嵐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74年3月
職    務
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
就職企業
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性    別

應嵐人物簡介

1994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經理;
2016年3月至今任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
2019年2月至今任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應嵐人物事件

應嵐監管警示

2022年5月,上交所指出,公司在前期股東大會對委託理財金額有明確限制的情況下,超出額度簽署合同,其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科創板上市規則》)第1.4 條、第5.1.2 條、第 7.1.3 條等有關規定。時任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應嵐(任期 2016 年 2 月 29 日至今)未勤勉盡責,違反了《科創板上市規則》第 1.4 條、第 4.2.1 條、第 4.2.4 條、第 4.2.5 條等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科創板上市規則》第 14.2.2 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 上交所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澤達易盛及時任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應嵐予以監管警示。 [1] 

應嵐終身禁入

2023年4月21日,證監會對*ST澤達下達處罰決定書。對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應嵐處以1300萬元罰款;對應嵐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 

應嵐訴訟調解

2023年12月6日,上海金融法院官微發佈公告稱,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全體原告投資者訴被告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應、應嵐、劉雪松、王曉亮、雷志鋒、姜亞莉、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胡曉莉、陶晨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各方於2023年12月5日簽署調解協議草案。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於同日向本院提交製作調解書的申請。本院經初步審查認為,調解協議草案不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以及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十九條、二十條的規定,本院依法向全體原告發出通知。本院定於2023年12月12日9:30在上海金融法院第一法庭召開調解協議草案聽證會。 [3] 
2023年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依法對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全體原告投資者訴被告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應、應嵐、劉雪松、王曉亮、雷志鋒、姜亞莉、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胡曉莉、陶晨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一案作出民事調解書,現已生效。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