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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孟明

鎖定
應孟明(1138~1219),字仲實,浙江永康可投應人。宋隆興元年(1163)進士。 [1] 
本    名
應孟明
仲實
出生日期
1138年
逝世日期
1219年
籍    貫
浙江永康可投應

應孟明曾任官職

歷任樂平縣丞、大理寺丞、福建提舉常平、按察使、户部侍郎吏部侍郎等職。

應孟明政績卓著

在樂平任內,郡守殘酷,人民受害。孟明曾致書郡守,善言進諫。事聞於朝,立即傳旨,將郡守丞職務互相對調。
任大理寺丞時,已故大將軍李顯忠之子家僮溺死,上司誣以殺人,逮捕入獄者幾達300家,孟明察其無辜受害,為他辯白,終於放了出來。
任按察使時,轄區大鬧饑荒,孟明為了搶救饑民,令府縣開倉散糧賑饑,事後再行具奏,並在奏章上坦白承認“寧受一己之罪,以全一方之命”。上覽後,不但沒有懲辦他,反而降旨嘉獎。後升直秘閣知靜江府兼廣西經略安撫使
任內訪悉廣西官鹽規定要與當地互換客鈔,可是客户無多,難以按實折換,每每爭相逃避。鹽官們不研究妥善的處理辦法,竟按照物物比例硬性攤派到户,執行六年公私交病,孟明洞察實情,即具疏陳明利弊。傳驛上奏,遵旨除之。
任太府卿時,輔宰韓侂冑曾派遣心腹作説客,企圖以諫官利誘他去誣告趙汝愚。孟明為人剛介,拒不接受。
卒贈少師。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