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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孟明
鎖定
- 本 名
- 應孟明
- 字
- 仲實
- 出生日期
- 1138年
- 逝世日期
- 1219年
- 籍 貫
- 浙江永康可投應
應孟明曾任官職
應孟明政績卓著
在樂平任內,郡守殘酷,人民受害。孟明曾致書郡守,善言進諫。事聞於朝,立即傳旨,將郡守丞職務互相對調。
任大理寺丞時,已故大將軍李顯忠之子家僮溺死,上司誣以殺人,逮捕入獄者幾達300家,孟明察其無辜受害,為他辯白,終於放了出來。
任按察使時,轄區大鬧饑荒,孟明為了搶救饑民,令府縣開倉散糧賑饑,事後再行具奏,並在奏章上坦白承認“寧受一己之罪,以全一方之命”。上覽後,不但沒有懲辦他,反而降旨嘉獎。後升直秘閣知靜江府兼廣西經略安撫使。
任內訪悉廣西官鹽規定要與當地互換客鈔,可是客户無多,難以按實折換,每每爭相逃避。鹽官們不研究妥善的處理辦法,竟按照物物比例硬性攤派到户,執行六年公私交病,孟明洞察實情,即具疏陳明利弊。傳驛上奏,遵旨除之。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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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浙江在線新聞網站
- 2. 宋少師應孟明公生平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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