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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程序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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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程序考論》是2016年8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汪棟
書    名
憲法程序考論
作    者
汪棟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16年8月
頁    數
357 頁
定    價
58 元
開    本
16 開
裝    幀
平裝
ISBN
9787511899095

憲法程序考論內容簡介

憲法程序是普通法程序與自然權利觀念融合的結果。以此為論題,本書對憲法程序的理論邏輯、制度架構和普通法淵源進行了系統的考繹。
開篇揭示憲法程序和普通法的制度關聯,然後追溯普通法程序的歷史演進,分析中世紀迄今普通法在制度與價值上的繼承與變革。同時,將普通法與歐陸法進行比較,以闡明普通法的程序理念和制度特質。zui後探討以程序為中心的“憲法之治”的社會條件與制約因素。
本書認為,英國中世紀的普通法程序,經過近代自然權利哲學的價值革新,而在美國聯邦憲法中得其所歸。普通法以其程序技術策略,於13世紀初完成了對封建司法的公權化,以及對教會司法的世俗化,從而實現了自身的理性化。但是,直到16、17世紀,普通法仍然以中世紀經院哲學為基礎,此時興起的自然權利思潮未能撼動普通法法律家的保守信念。邊沁秉承啓蒙哲學傳統,通過推進功利主義改革而完成了英國法的價值嬗替,普通法程序因而成為保護公民自由的憲法堡壘。憲法程序作為契約社會的協作型法,是協調權利關係、實現政治和平的根本保障。
除運用史論結合的方法之外,本書對英國封建王權的探討、對英法政體的比較,以及藉助涂爾幹與韋伯社會學概念對憲法程序的解讀等,都是跨學科取徑政治學與社會學,在更開闊的視野下探究憲法程序的制度與思想淵源。

憲法程序考論作者簡介

汪 棟
男,1968年生,安徽肥東人,法學博士,山東農業大學教授。主要學術著述有《霍布斯公民科學的憲法原理》 《正當法律程序價值內涵的歷史嬗變》 《嚴復的立憲國概念考繹》和《行政案件司法審查適時性問題研究》等。研究方向是憲法思想史、比較憲法與行政法。 [1] 

憲法程序考論圖書目錄

導 言
一、法治利維坦
二、程序的體與用
三、義理考證方法
四、普通法與自然權利
第一章 憲法程序的普通法淵源
第一節 憲法程序與權力結構
一、美國憲法的程序規則
二、憲法程序的基本功能
三、形式主義法治
第二節 《權利法案》的程序法意義
一、權利入憲的思考
二、憲法的道德性
三、權利的法律書寫
第三節 普通法傳統
一、普通法的特質
二、從自然正義到自然權利
三、中世紀個人主義與封建契約
四、諾曼征服後的司法集權
第四節 正當法律程序
一、普通法的基本程序
二、程序性正當程序
三、實體性正當程序第二章 普通法程序的制度演進
第一節 英國政體的特質
一、政體的根本性
二、盎格魯—撒克遜傳統
三、諾曼因素
四、安茹王朝改革
第二節 令狀的司法化治理
一、行政令狀的司法化
二、起始令狀
三、司法化令狀的發展
四、令狀與自助型司法
第三節 陪審制的程序理性
一、歷史起源問題
二、程序的分化與建構
三、權利理念與制度創新
四、司法與政治功能
五、自由的堡壘
第四節 對抗式司法
一、律師主導與審判中心主義
二、從説話式審判到對抗式訴訟
三、對抗式的前身
四、刑事司法與自然權利
第三章 形式法治的價值嬗變
第一節 霍布斯的普通法批判
一、霍布斯與柯克之爭
二、法律命令説
三、實在法的意義
四、普通法的新生
五、所謂惡法
第二節 邊沁與英國法改革
二、功利主義
三、法律的價值
四、法典編纂
五、邊沁的影響
第三節 重返利維坦
一、施米特論題
二、利維坦的隱喻
三、純粹法學
四、形式法治的價值前提
第四節 憲法程序與自然權利
一、自然權利論
二、政治的目的
三、法治聯合體
四、憲法的程序正義第四章 英國法與法國法
第一節 法國政治的歷史
一、政體的變遷
二、政治統一之道
三、兩種集權模式
第二節 權利之法
一、歐陸法的正義觀念
二、理性化路徑之別
三、法律的趨同
第三節 法典法
一、英國法問題
二、建構論唯理主義
三、實踐權利的技術
第四節 二元司法及刑事審判
一、行政法院
二、行政法與法律至上
三、司法權的僭越
五、參審制第五章 契約社會的憲法程序
第一節 從傳統社會到契約社會
一、勞動分工
二、壓制法與協作法
三、集體良知
第二節 民主法治國
一、集體意識與國家思維
二、職業分化與民主
三、民主政治的“多數”
第三節 憲法程序的反思性整合
一、民主的運思
二、憲法程序的根本性
三、法治共同體的守望者
結 論
參考文獻
一、英文文獻
二、中文文獻
後 記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