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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監督制度
鎖定
- 中文名
- 憲法監督制度
- 定 義
- 保證憲法實施憲法權利的制度
- 提出時間
- 2014年10月
- 提出地點
- 四中全會
憲法監督制度制度設立
憲法監督制度是憲法有效實施的關鍵,也直接關乎法治國家的建立。我國現行的監督制度,是效法前蘇聯憲法,在“議行合一”的憲法觀念指導下建立起來的。近年來,憲法監督制度特別是違憲審查制度成為法學理論界關注的熱點,在司法實踐領域,隨着訴諸憲法原則的一些案例的出現,更強化了人們對建立我國違憲審查制度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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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監督制度司法解釋
在現有體制下,由全國人大設立憲法委員會來專門負責憲法監督實施比較可行。憲法委員會要有一定的獨立性,不僅能監督違反憲法的行為,同時也要對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行為進行監督。憲法委員會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至少應該和常委會並設,不應該隸屬於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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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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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習近平:弘揚憲法精神 樹立憲法權威---黨建網 .黨建網.2018-12-05[引用日期2020-10-16]
- 2. 違憲審查將被激活 全國人大有望專設憲法監督機構 .搜狐網[引用日期2014-10-24]
- 3. 張光傑.中國法律概論: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