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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對沖突法的影響

鎖定
《憲法對沖突法的影響》是2007年5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該書主要從探討憲法與衝突法的聯繫入手,分別總結了主要的憲法思想,運用新穎的資料充分論證和總結了憲法影響衝突法的表現、途徑和方法,以及中國的應對策略。 [1] 
中文名
憲法對沖突法的影響
作    者
袁發強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7年5月1日
頁    數
358 頁
開    本
32 開
裝    幀
平裝
ISBN
9787503669217
叢書名
國際民商法專題研究叢書

目錄

憲法對沖突法的影響內容簡介

《憲法對沖突法的影響》主要內容:對於目前主要屬於國內法部門的衝突法,一國憲法對它的影響和制約是不言自明的,這從19世紀西方國家的許多國際私法大師同時在憲法或法理方面也有很高造詣可以看出。但從現代各國國際私法的制度層面和理論研究來看,除了美國以外,憲法對沖突法的影響常常被各國立法者和學者所忽視。考慮到袁發強同志具有紮實的法律功底、良好的外語基礎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博士入學伊始,我就建議和鼓勵他研究這個很有挑戰性的課題。值得高興的是:他出色地完成了這個課題!這對中國的國際私法和憲法的發展都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憲法對沖突法的影響》從探討憲法與衝突法的聯繫入手,分別總結了主要的憲法思想(如主權、自由等)、憲法理論(主權理論、權力制衡理論、違憲審查理論和人權保護理論等)和憲政體制(國家結構、中央與地方的權力分配體制等)對同時期或以後的衝突法理論及制度的影響,並着重研究了美國憲法中的有關條款(包括正當程序條款、充分誠信條款、特權與豁免條款、平等保護條款和商業條敖)對美國衝突法制度、規則和理論所起的決定性影響,還比較分析了其他國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亞、德國、意大利和法國)的憲法對各自衝突法的不同程度和方式的影響,最後對中國如何在憲法層面完善衝突法制度提出了若干富有建設性的建議,如協調國際條約與國內立法衝突的方法,解決不同地區和不同法域法律衝突的方法和完善憲法審查制度的方法。這種結構安排思路清晰,邏輯性強。作者層層推進,從不同方面和角度全面展示了憲法對沖突法的影響,運用新穎的資料充分論證和總結了憲法影響衝突法的表現、途徑和方法,以及中國的應對策略。綜觀全書,《憲法對沖突法的影響》的創新之處表現在:
第一,目前國內外尚無研究憲法與國際私法有關理論和流派之成因的文章。本文試圖通過分析不同歷史時期憲法思想對私法的影響,闡明某些國際私法理袷和流派產生的憲法背景。
第二,在我國區際法律衝突的協調方法方面,以往研究沒有考慮到發揮憲法功能和作用。作者從憲法協調法律衝突的作用出發,認為一國憲法既是該國區際法律衝突產生的原因,也是解決該國區際法律衝突協調的槓桿。因此,充分考慮憲法在解決區際法律衝突方面的協調功能,為我國解決區際法律衝突提出了新的解決思路和方法。
第三.國際私法學者一般認為,衝突法正在從專注衝突正義轉向重視實質正義,但這種轉變的動因和背景卻很少有人揭示。作者認為,現代憲法對沖突法的影響是衝突法開始重視實質正義的直接動因,對人權的全面保護是憲法與國際私法產生直接聯繫的紐帶和根本原因。如果沒有憲法對公民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全面保護,憲法就不可能直接影響國際私法,也無法進入司法實踐。這種觀點不僅有助於揭示當代衝突法價值取向發生轉變的原因,而且有助干預測未來衝突法立法的發展方向。

憲法對沖突法的影響目錄

引言/l
第一章 憲法與衝突法的聯繫/9
第一節 憲法的公法特性及其對私法的影響/9
一、“公法”與“私法”的劃分/10
二、公法與私法的異同/14
第二節 憲法與衝突法的功能比較/19
一、對權利衝突的協調/19
二、對法律衝突的協調/28
第三節憲法與衝突法的“連接點”/33
一、憲法的“高級法”地位與衝突法的國內法性質/33
二、私法的公法化/36
三、憲法私法化與憲法在私法領域的影響和適用/39
第四節憲法影響衝突法的橋樑/44
一、憲法與憲政/45
二、違憲審查制度的由來與憲法司法化/47
三、憲法司法化對私法的影響/5l
小結/56
第二章 不同時期憲法思想對法律適用理論的影響/59
第一節城邦制與法則區別説/60
一、“法則區別説”產生的歷史背景/62
二、巴託魯斯與《論城市政府》/64
三、城邦法則的適用與“法則區別説”/66
第二節主權思想與國際禮讓説/71
一、博丹與城邦法則/71
二、博丹的國家主權思想/73
三、主權思想與國際禮讓説/77
第三節憲法思想與既得權理論/80
一、戴賽的憲法思想/81
二、既得權概念的由來/84
三、既得權説對禮讓説的繼承與揚棄/88
第四節自由與當事人意思自治/9l
一、契約自由原則與私法自治/92
二、憲法中的自由權思想對私法自治的影響/95
三、現代憲政思想對意思自治原則的影響和限制/100
小結/102
第三章若干憲法理論對現代衝突法的影響/105
第一節 主權理論和人權保護思潮對現代法律適用理論的限制/106
一、本地法説——主權思想的絕對化/106
二、優先選擇原則——圍繞實質正義的衝突法革命開端/109
三、美國當代眾家學説對Babcock v Jackson案(1963年)的點評/113
四、主權理論讓位於人權保護思想——美國現代衝突法革命的實質/116
第二節權力制衡理論與違憲審查制對沖突法的影響/120
一、權力制衡理論與違憲審查制度的建立/120
二、違憲審查制對沖突法的影響/126
三、歐洲國家憲法法院審查模式/130
四、憲法通過違憲審查制度影響衝突法的原因/132
第三節人權保護思想對沖突法發展的影響/133
一、人權理論從憲法領域向衝突法領域的拓展/134
二、人權保護思想對美國衝突法的影響/136
三、人權保護與歐洲主要國家衝突法的發展/138
四、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中的憲法因素/144
五、人權保護對沖突法國際立法的影響/146
小結/149
第四章不同憲政體制對沖突法的影響/152
第一節 國家結構形式與法律衝突的產生/153
一、一國內部法律衝突產生的歷史原因/153
二、中央與地方分權程度對法律衝突產生的影響/150
三、中央與地方分權程度對一國衝突法的影響/164
第二節憲政體制對國際私法條約在內國適用的影響/167
一、不同憲政體制對國際私法條約在內國效力的影響/168
二、不同憲政體制對國際私法條約在內國法院適用的影響/176
三、不同憲政體制對國際私法條約在內國解釋的影響/185
第三節 憲政體制對涉外民商事管轄權的影響/190
一、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的“國家”和“涉外”概念/191
二、憲法對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影響/193
三、確定涉外民商事管轄權的憲法因素/197
小結/200
第五章 影響衝突法的憲法條款——以美國憲法為倒/202
第一節正當程序條款/204
一、正當程序與實質正義/205
二、法律選擇方法在正當程序中的運用/208
三、政府利益分析對正當程序條款的影響——“根本性不公正”標準的提出/210
四、重視個人權利向重視“州的權力”轉變——“根本性不公正”標準的濫用/212
五、正當程序條款與法院司法管轄權衝突的協調/215
六、正當程序條款與外國(州)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218
第二節充分誠信條款/220
一、充分誠信條款的作用或功能/221
二、充分誠信條款對法律選擇適用的影響/222
三、充分誠信條款在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方面的影響/229
第三節其他憲法條款/233
一、特權與豁免條款/234
二、平等保護條款/237
三、商業條款/241
小結/245
第六章 其他國家憲法條款對沖突法的影響/248
第一節加拿大憲法條款對各省立法衝突的限制/248
一、憲法對各省立法權力的限制/250
二、限制跨界效力原則對法律適用的影響/252
三、限制跨界效力原則與外省判決的承認與執行/255
四、潛在的“充分誠信”條款/257
第二節 澳大利亞憲法條款對各州跨界立法的限制/259
一、澳大利亞聯邦的立法管轄權和司法管轄權/259
二、限制跨界立法效力原則對法律選擇的影響/261
三、充分誠信條款對澳大利亞衝突法的影響/265
第三節大陸法系國家憲法條款對沖突法的影響/268
一、德國憲法條款對德國衝突法規則的影響/269
二、意大利憲法條款對意大利衝突法規則的影響/275
三、法國憲法委員會體制下可能存在的憲法影響/278
小結/279
第七章 衝突法視野下的中國憲法/285
第一節 中國憲政體制現狀與國內法律衝突的產生/286
一、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與國內立法的衝突/287
二、我國地方法律衝突/287
三、我國區際法律衝突/297
第二節 憲法修改與我國法律衝突的協調/302
一、協調國際條約與國內立法衝突的憲法立法建議/303
二、我國內地地方法律衝突的憲法協調原則和立法建議/304
三、解決區際法律衝突的憲法協調原則和立法建議/311
第三節我國憲法審查制度的完善/321
一、健全我國憲法審查制度的若干誤區與迫切性/321
二、完善我國憲法審查制度的設計與思考/329
三、完善憲法審查制度對我國衝突法發展的影響/333
小結/335
參考書目/337
外國人名譯名對照表/350
後記(一)/354
後記(二)/357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