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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單制

鎖定
憑單製作為政府改革工具,實質是在公共服務中引入市場機制的一種制度安排。該制度存在公平導向、效率導向及公平與效率兼顧等不同政策取向及模式。
中文名
憑單制
該制度存在
公平導向
作為政府
改革工具
憑單也稱
代金券、有價證券

憑單制內容

憑單製作為政府改革工具,實質是在公共服務中引入市場機制的一種制度安排。它淵源於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從消費者角度通過強化其選擇權而巧妙植入市場競爭機制。憑單制存在公平導向、效率導向及公平與效率兼顧等不同政策取向及模式。儘管它在公共部門需要一定的運作條件,但能廣泛運用於包括食品、住房、醫療、教育、幼兒保健等具有融合特徵的"福利物品"提供領域。 [1] 
憑單也稱代金券、有價證券、消費券,如漢重(Hatry)所定義的,它是“政府部門給予有資格消費某種物品或服務的個體發放的優惠券”。有資格接受憑單的個體在特定的公共服務供給組織中“消費”他們手中的憑單,然後政府用現金兑換各組織接受的憑單。其含義有三層:(1)憑單是圍繞特定物品 而對特定消費者羣體實施的補貼,體現政府對特定消費(如基礎教育、公共衞生、食品、住房等)進行鼓勵、扶助的政策意向;(2)憑單不同於傳統補助,是直接補貼消費者而非生產者;(3)憑單通常採取代金券的方式而非現金。

憑單制運行條件

人們對服務的偏好普遍不同,且公眾認為這些多樣化偏好都很合理
存在多個服務供應者之間的競爭,潛在提供者進入成本很低
個人對市場狀況有充分理解,包括服務成本、質量、獲取渠道等方面的信息
使用者容易評判服務質量,或者生產者由政府批准並受其監控
個人有積極性去購買該種服務
這種服務比較便宜且人們購買頻繁,因此,公眾能夠通過實踐來學習

憑單制適合特徵

憑單制的公共領域的特徵
政府有支付或部分支付的意願或義務
存在多個供應主體競爭的可能
該物體或服務具有有效排他性並可收費
消費者有一定的選擇能力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