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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陽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

鎖定
慶陽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是慶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慶陽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
地    區
甘肅慶陽

慶陽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

(一)根據中、省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事業及文化產業發展政策制度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全市廣播影視宣傳、創作,把握正確輿論導向;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博物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承擔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管理責任,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事業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公共文化事業建設,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廣播影視重大工程,指導全市重點文化廣播影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等工作。
(四)制訂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動漫和網絡遊戲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對文藝類產品的網上傳播、網絡遊戲服務進行監管,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
(五)承擔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管理職責,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管理全市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料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公共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制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科技工作,組織全市廣播影視新技術、新標準的推廣和應用;負責並監管全市廣播影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七)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審核、審查、報批和業務的管理;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絡視聽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管理;負責全市電影放映市場監管和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的實施工作。
(八)負責印刷業的監管和著作權管理工作;監管全市出版活動,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準印、發行工作進行審批、監督、指導;負責監管圖書出版活動、互聯網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制訂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劃並組織實施。
(九)承擔全市文物保護指導、管理工作職責;組織全市文物資源調查;審核、申報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省級、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遺產;負責市內國家級、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指導全市文物學術和科研工作;督促檢查文物安全保衞和消防技防工作;履行全市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承擔推動完善全市文物、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館際間協作交流的工作職責。
(十)管理全市文化娛樂市場、網絡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印刷市場、音像製品市場、圖書報刊市場、軟件市場、電子出版物市場、美術品市場和演出市場。
(十一)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博物領域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合作管理工作;指導上述領域社團的業務活動。
(十二)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監管全市文化經營活動,指導、監管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慶陽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各科及直屬單位的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報告;承辦機關黨務、政務、文秘、信訪、信息、檔案、保密提案議案辦理等事項;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職工管理、考核獎懲、計劃生育、安全保衞以及工青婦業務;負責機關財務、資產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本系統法制宣傳、紀檢監察、行政複議、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基本建設重點項目的資金投入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及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統計、年報工作;統籌管理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經費。
(二)文化藝術科
負責制訂全市文化發展、文化設施建設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管理職責,指導全市文化館、圖書館、鄉鎮綜合文化站、社區(村)文化活動室業務建設和設施建設;指導圖書文獻資料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推動公共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承擔全市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和古籍保護指導工作;負責編制藝術表演團體藝術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專業藝術表演團體的藝術生產和民間業餘文藝組織、文化專業户,監管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開展對外文化藝術交流;指導重點藝術項目的創作和文學作品的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事業的發展;負責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制定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藝術單位改革工作。
(三)文化產業科
負責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 策劃指導全市文化產業節會和會展工作;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 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羣建設; 加強全市文化產業從業人員隊伍建設;督促指導、監管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四)宣傳管理科
負責制訂全市廣播電視宣傳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宣傳和節目播出;組織協調廣播電視宣傳單位的重大宣傳報道活動和文藝創作;組織、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優秀節目、欄目的評選、評獎活動;負責市內電視劇、電視動畫片審查工作;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宣傳改革;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監聽監看、評議工作;指導慶陽市廣播電視學會的工作。
(五)傳媒管理科(電影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廣播電視播出和電影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報批廣播電視視頻點播、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業務;負責衞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境外衞星電視節目在市內落地和廣播電視台站的審查報批工作;管理廣播電視節目、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播放;指導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監管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指導、監管全市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電影創作生產工作以及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組織審查影片和電視頻道播出的電影相關節目;負責實施全市農村電影放映工程。
(六)技術管理科
擬訂全市廣播影視、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及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監測監管網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核相關技術方案並組織技術驗收;編制全市廣播電影專用頻段的頻率規劃,承辦全市廣播電視技術台站審核及建設;承擔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技術故障和技術運行維護管理職責;管理廣播影視技術設備更新、改造;負責廣播影視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工作;負責監測市級廣播電視台節目的傳輸、發放;負責手持電視業務工作;承擔全市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七)新聞出版科
負責制訂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出版物市場及印刷業經營活動,指導全市出版物市場和印刷市場的綜合執法;協調、指導、管理全市新聞出版業務;負責全市“農家書屋”的業務建設和設施建設,指導業務開展;負責全市版權管理工作,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準印、發行工作進行審批、監督、指導;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承擔其它印刷企業許可證的辦理和審核業務;監管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
(八)文物管理科
承擔全市文物保護指導、管理工作職責;負責制訂全市文物、博物事業發展規劃,編制全市文物保護維修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文物合理利用的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管理考古發掘,組織文物普查,申報推薦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單位等工作;承擔全市文物保護有關審核審批事務;指導博物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博物館、紀念館收藏文物的鑑定和科學保管;協調指導全市文物保護、搶救、勘探、發掘、徵集、交流、宣傳等業務工作;組織督查全市文物、博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協調、指導、監督文博系統的文物產業和多種經營工作;指導文物學術研究和科研工作。
(九)市場管理科(慶陽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市場管理的法規政策,研究擬訂具體實施意見;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和營業性演出、文化娛樂等經營活動;負責音像製品進口管理;承擔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市場管理人員的培訓與考核;管理外來藝術表演團體劇(節)目的審查和營業性演出活動;按照權限承擔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辦證和審核業務,對網絡遊戲服務進行監管;負責開展文化市場綜合治理整頓;管理全市文化娛樂市場、網絡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印刷市場、音像製品市場、圖書報刊市場、軟件市場、電子出版物市場、美術品市場和演出市場;對網絡音樂美術娛樂、網絡動漫、網絡演出劇(節)目、網絡表演等進行監管;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慶陽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