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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活動標識
鎖定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活動標識是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活動的唯一指定標識,可廣泛用於各地各部門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活動環境佈置和羣眾性主題教育活動用品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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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活動標識
- 發佈日期
- 2019年6月3日
- 發佈機構
-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 用 途
-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活動
- 屬 性
- 標識
- 核准機構
- 國家知識產權局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活動標識標識説明
該標識為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活動的唯一指定標識。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活動標識以數字“70”和代表國家形象的國徽五星及天安門作為設計核心元素,緊扣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慶典活動主題。活動標識中,“70”設計成翻開歷史新的一頁的視覺效果,突出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的嶄新形象,寓意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中華民族奮力譜寫新篇章。“7”的造型又像節日的綵帶,其飄動的效果與醒目的金色立體國徽五星及天安門所在的圓形構成了一動一靜的互動關係,既體現了歷史的厚重感,又藴含了重大節日的歡慶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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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活動標識使用説明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活動標識使用範圍
1.用於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活動及其他有關活動。
2.用於慶祝活動環境佈置和請柬、證件、須知、簽到簿等用品的製作。
3.用於羣眾性主題教育活動的背景板、標牌、彩旗、遮陽傘、遮陽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的製作。
4.用於新聞報道專題專欄、專題網頁和宣傳品、宣傳摺頁、宣傳標語、公益廣告、招貼畫等的製作。
5.用於製作慶祝活動即時貼、胸牌、臂章等,供羣眾佩戴留念。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活動標識使用要求
1.慶祝活動標識使用應當嚴肅、莊重,不得任意修改、變形或變色,不能因放大或縮小破壞標識的完整性。
2.慶祝活動標識不得用於商業廣告、製作商標或其他任何商業性用途,不得用於私人慶典和弔唁活動。
3.以慶祝活動標識為元素製作的用品,要與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主題密切相關,不得亂用、濫用。
4.慶祝活動標識使用要結合實際、因時因地而異,妥善把握與周邊環境關係,注重整體效果,既要有利於營造濃厚社會氛圍,也要注意不能破壞現有人文自然景觀,確保與城鄉環境面貌協調統一。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活動標識使用管理
1.慶祝活動標識所有權屬於國務院新聞辦。
2.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做好慶祝活動標識的商標註冊管理工作,防止標識被商業註冊,要加強標識使用的市場監督和管理。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活動標識標誌登記
2019年9月4日,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據《特殊標誌管理條例》對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活動標誌”的特殊標誌登記申請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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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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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活動標識使用説明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9-06-03]
- 2.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活動標識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9-06-03]
- 3. 關於核准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活動標誌”特殊標誌登記的公告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19-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