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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竊罪
鎖定
- 中文名
- 慣竊罪
- 定 義
- 是指盜竊已成習性,並以盜竊所得為其揮霍或生活的主要來源的犯罪行為
反覆實施一種或者數種犯罪,養成犯罪習性或以犯罪為業,並以犯罪所得作為生活或揮霍的來源的犯罪人。包括兩種類型:(1)常習犯。又稱“慣習犯”。反覆實施某種犯罪,並養成犯罪習性的慣犯。(2)常業犯。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反覆實施某種犯罪,並以此為常業的慣犯。如中國刑法中規定的走私常業犯、投機倒把常業犯、賭博常業犯等。慣犯的人身危險性較為嚴重,處罰是應較偶犯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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