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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審計局

鎖定
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慈溪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1〕27號),設立慈溪市審計局。市審計局是主管全市審計監督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慈溪市審計局
地    點
慈溪市
類    型
政府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局    長
範偉明 [4] 

慈溪市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和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市紀委市監委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通報有關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三)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級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市級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提出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2] 

慈溪市審計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政工、人事、編制、培訓、統計、檔案、安全、後勤、財務、宣傳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
(二)法規科(掛市審計整改聯合督查辦公室牌子)。承擔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規章草案的起草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審計結果公告、領導批示件督辦等相關工作。審理業務事項,監督檢查業務質量,負責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市審計整改聯合督查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檢查督促審計對象落實整改事項並開展年度考核。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
(三)內審指導監督科。實施對全市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與監督,指導全市各內部審計機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督促審計監督對象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和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宣傳交流、培訓服務、質量檢查和考核;組織開展全市內部審計同步項目。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
(四)財政金融審計科。負責制訂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方案並彙總審計結果,實施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鎮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承擔市財政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承擔上級授權或慈溪市屬的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事項。對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
(五)經貿審計科。負責審計市直屬國有企業、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審計;根據授權對在本市的中央、省及寧波市的企業單位進行審計;負責市級商貿、農業農村、水利、自然資源、交通部門及其所屬單位,以及扶貧開發領域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負責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等審計;負責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審計。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
(七)經濟責任審計科(掛市經責聯席會議辦公室牌子)。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市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的計劃和成果管理等工作;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審計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 [2] 

慈溪市審計局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3名;中層領導職數6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和領導配備等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慈溪市審計局獲得榮譽

2008年,根據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下發的浙江省文明單位的複評結果,繼續保留“浙江省省級文明單位”的榮譽稱號。 [3] 

慈溪市審計局地理位置

地址:三北大街655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