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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米莉·巴爾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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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米莉·巴爾奇Emily Greene Balch(1867-1961年)以前翻譯為鮑爾奇。美國女社會活動家。1867年1月6日生於美國馬薩諸塞州賈梅卡普蘭地區,父親是位律師
中文名
愛米莉·巴爾奇
外文名
Emily Greene Balch
國    籍
美國
出生日期
1867年1月6日
逝世日期
1961年
出生地
美國馬薩諸塞州賈梅卡普蘭地區
她在私立小學和中學受過教育後升入了布林馬爾學院,攻讀希臘語和拉丁語,於1889年畢業後到巴黎當研究生,研究經濟問題。1891年她返回波士頓,在韋爾斯利學院講授經濟學,後升為教授。在此期間,她已經開始為維護世界和平作出努力。她先是在芝加哥從事定居救助之家方面的工作,而後在1896與1919年間,在波士頓繼續這方面的工作,巴爾奇作為一個社會學家積極參加爭取和平的活動,是從她1915年出席海牙國際婦女大會開始的。她是這次海牙會議文件的起草者和編纂者之一。1919年,婦女爭取和平和自由國際同盟成立,總部設在日內瓦,巴爾奇在總部擔任秘書三年,1936年她當選為婦女爭取和平和自由國際同盟的名譽主席,婦女爭取和平和自由國際同盟曾團結不同政治信仰、不同思想的婦女為爭取世界和平進行過廣泛的活動。巴爾奇和這個婦女組織。曾反對戰爭並積極參與救護遭受法西斯侵略者迫害的戰俘和廣大居民,巴爾奇是位經濟學家兼著名的社會學家。她是美國工會婦女同盟及婦女爭取和平和自由國際同盟的創始人之一。1946年獲諾貝爾和平獎金。1961年去世,終年94歲 [1] 
參考資料
  • 1.    《諾貝爾獎金獲得者辭典 1901-1985》 第322頁 陝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