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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強度第一定律

鎖定
第一定律即意志強度對數正比定律,人的自身行為活動的價值率高差越大,根據意志強度第一定律,它所產生的意志強度越大,人就會越經常地、大規模地發展這一行為活動。根據意志強度第二定律,其價值率就會逐漸下降並趨近於人的中值價值率,它所產生的意志就會逐漸衰退,以至最終消失,從而體現出意志強度第三定律。
中文名
意志強度第一定律
別    名
意志強度對數正比定律
領    域
心理學
核    心
價值率高差

意志強度第一定律意志的客觀目的

意志的哲學本質就是人對於自身行為價值關係的一種主觀反映,意志與行為價值關係在本質上就是主觀與客觀的關係。也可以説,人的意志活動的邏輯過程與一般情感活動的邏輯過程基本上相同,其主要區別在於所反映的對象不同,一般情感活動所反映的對象是一般事物的價值關係,而意志活動所反映的對象是主體自身行為的價值關係。
人的任何行為一方面能夠獲取一定的價值收益,另一方面需要耗費一定的價值代價,單位時間內的價值收益與價值代價之比,就是該行為的價值率。根據“中值價值率分界定理”:當某一行為的價值率大於主體的中值價值率時,主體就會不斷擴大該行為的作用規模(或發生頻率);相反,當某一行為的價值率小於主體的中值價值率時,主體就會不斷縮小該行為的作用規模(或發生頻率)。
與情感的客觀目的相同,意志的客觀目的在於識別主體自身行為的價值率高差(即行為的價值率與主體的平均價值率之差),人在意志的引導下,可以對不同的行為產生不同的選擇傾向:價值率高差較大的行為將會不斷地加強,價值率高差較小的行為將會不斷地削弱。

意志強度第一定律意志的定義

由於行為的價值率高差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價值特性參量,它從根本上決定着人對於該行為的基本態度與取向,決定着人對該行為的價值投入方式和投入規模,因而必然會反映了人的頭腦中來,形成一種特定的主觀意識——意志。為此,做出如下定義:

意志強度第一定律意志

人對自身行為的價值率高差△P所產生的主觀反映值,定義為人對該行為的意志。
人的行為方式是複雜多樣的,人對於自身所有行為方式所產生的意志可以組成一個複雜的意志系統,並可採用一定的數學表達式進行描述和運算。

意志強度第一定律意志矢量

人對於自身所有行為的意志所組成的數學矢量(或數學矩陣),稱為意志矢量(或意志矩陣)。
有些抽象行為本身是由多個具體行為所組成,則抽象行為的意志可用多個具體行為的意志所組成的意志矢量來描述。如果多個具體行為又是由若干更具體的行為所組成,則多個具體行為的意志可分別用若干更具體行為的意志所組成的意志矢量來描述,這時,抽象行為的意志可用一個二維的意志矩陣來描述。
同理,可以定義n維意志矩陣。
意志的並集運算:當某一母集行為是眾多子集行為的並集時,人對於母集行為的意志可由各子集行為的意志的並集運算而得,從而構成並集意志。
意志的交集運算:當某一母集行為是眾多子集行為的交集時,人對於母集行為的意志可由各子集行為的意志的交集運算而得,從而構成交集意志。
意志的合成運算:集體對於某一行為的意志強度可由各成員的意志強度合成運算而得,從而構成該行為的集體意志。

意志強度第一定律意志強度第一定律-三、意志強度三大定律

意志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情感,同樣遵循情感強度三大定律,即:
第一定律(即意志強度對數正比定律):意志的強度與自身行為活動的價值率高差的對數成正比。
第二定律(即意志強度邊際效應定律):意志的強度隨着自身行為的活動規模的增長而下降。
第三定律(即意志強度時間衰減定律):意志的強度隨着自身行為的持續時間的增長而呈現負指數下降。

意志強度第一定律知、情、意的相互作用

知、情、意之間的邏輯關係可以從多種角度進行考察。
從哲學範疇來看:情感是一種特殊的認知,包含在廣義認知的範疇之內;意志是一種特殊的情感,包含在廣義情感的範疇之內。
從生理機制來看:認知是一般事物的刺激信號在大腦皮層相應區域所誘發的興奮灶與周圍其它神經組織(不含邊緣系統和網狀結構)之間所建立的神經聯繫之總和;情感是價值事物的刺激信號在大腦皮層相應區域所誘發的興奮灶與邊緣系統及網狀結構所建立的神經聯繫之總和;意志是行為活動的刺激信號在大腦皮層相應區域所誘發的興奮灶與邊緣系統及網狀結構所建立的神經聯繫之總和。
從發生順序來看:首先產生認知,再出現情感,最後形成意志。如果沒有形成對事物的基本認識,就不可能產生任何情感;沒有形成對事物的基本情感,就不可能產生任何意志。
從功能控制來看:意志控制着情感,情感又控制着認知。意志對情感的控制不是對情感的否定和壓抑,而是對情感的綜合運用和統籌兼顧,使人不至於在各種情感上顧此失彼或輕重失衡;同樣,情感對認知的控制不是對認知的否定和壓抑,而是對認知的協調和組織,使認知不至於盲目而忙亂。
從進化時序來看:情感從認知進化而來,意志又從情感進化而來。情感作為一種特殊的認知是從一般的認知中分離出來的;意志作為一種特殊的情感,是從一般的情感中分離出來的。
從功能基礎來看:認知為情感提供功能基礎,情感又為意志提供功能基礎。如果沒有認知功能,就不可能產生任何情感;如果沒有情感功能,就不可能產生任何意志。
從價值目的性來看:情感使認知具有了目的性,使認知能夠按照人的價值需要進行發展;意志又使情感具有了目的性,使情感能夠按照人的價值需要進行發展。如果沒有情感的引導,人的認知活動就是漫無邊際,人就會遇到什麼就認識什麼;沒有意志的引導,人的情感活動也是盲目的、受本能控制的,人就會見利忘義、見異思遷、低級趣味。

意志強度第一定律參考文獻

①仇德輝著,《統一價值論》,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1998年。
②仇德輝著,《數理情感學》,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