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惡意佔用
鎖定
惡意佔用,在不法佔有或無權佔有中,按照佔有人是否知情,即是否已知或應知為不法佔有,可區分為
善意佔有和
惡意佔有兩類。如佔有人知情或應當知情,就是惡意佔有;如佔有人不知情或不應知情,就是善意佔有。
另外,佔有還分為公然佔有與隱秘佔有、和平佔有與暴力佔有等,用以確定因佔有時效而能否取得所有權(見民事時效)。
在處理惡意佔有的具體案件中,不能單純適用物權法制度。如當發現惡意佔有已構成行政違法或刑事違法的,應啓動案件移送制度,以使有關部門能夠追究惡意佔有人的
行政或
刑事法律責任,這是
法院作為國家
司法機關的必盡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