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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縣應急管理局

鎖定
惠水縣應急管理局是惠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3] 
現任局長為陳安奎。 [1] 
中文名
惠水縣應急管理局
辦公地址
城北辦公區2組團二樓 [3] 
行政級別
正科級

惠水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煤礦除外,下同)。
(二)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惠水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要求牽頭建立與省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州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佈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政府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惠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力量建設,按規定管理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鎮(街道)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規定負責全縣消防工作,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州下撥和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擔縣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擬定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規劃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防震減災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行業規範和標準;擬訂防震減災工作規劃、建立震區預防工作體系並組織實施;對建設工程抗震設防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開展水庫、礦山地震的監測研究工作;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管理和指導全州有關部門防震減災工作;對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羣測羣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接受州地震局業務指導,承擔縣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及其日常事務。
(十七)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州應急管理局的決策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跨區域交流合作和應急救援。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州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責調整。
1. 將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縣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縣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救災,原縣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原縣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的防震減災職責、縣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原縣農村工作局的草原防火、縣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等相關應急救災職責,以及縣防汛抗旱、減災、森林防火等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等劃入縣應急局。
2. 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十一)職能轉變。縣應急局應加強、優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縣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羣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 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惠水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縣級應對重大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惠水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按要求建立與上級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種災害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佈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落實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有關要求。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地質災害調查、治理日常監測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惠水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指導鎮(街道)開展隱患點的避險宣傳工作;提供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工作。
(3)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惠水縣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水旱災害的日常管理、體系建設、基礎設施等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惠水縣重要河流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惠水縣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森林的日常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體系建設、宣傳教育、防火值班、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 與縣發展和改革局在縣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向上級應急機構申請動用上級救災物資,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並組織實施。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並組織調出。
(2)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會同縣應急局負責指導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委託縣應急局所屬縣減災中心承擔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
3. 與縣政府辦在應急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應急系統值班、應急信息(安全生產、自然災害,以及其他需要應急局處理的信息)上報、應急方案預案制定、應急救援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2)縣政府辦負責承擔縣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落實縣政府領導指示,指導、督促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
4. 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在煤礦安全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和煤礦事故發生後的救援組織工作。
(2)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煤礦安全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煤礦安全的日常檢查工作,煤礦違法開採的查處工作。 [2] 

惠水縣應急管理局領導分工

貴州省惠水縣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三級調研員陳培斌
領導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履行全面從嚴治黨、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第一責任人責任。掛幫漣江街道新城村。 [4] 
貴州省惠水縣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一級主任科員:王欣欣
領導分工:主抓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尾礦庫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等工礦商貿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職責範圍內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專班工作。協助羅宇同志分管安全生產監管科、縣安全生產綜合服務中心;協助陳培斌同志抓好日常各項工作。 [5] 
貴州省惠水縣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縣減災救援保障中心主任:李紅開
領導分工:主持縣減災救援保障中心全面工作。主抓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指揮工作。負責綜合減災、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救災和物資保障、應急值守、應急救援力量和預案體系建設、應急協調及保障、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消防救援、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監測、內部審計、疫情防控等工作;負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繫政務110(12345平台)、河長制、林長制工作。協助陳培斌同志抓好日常各項工作。 [6] 

惠水縣應急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目標管理、黨務政務公開、機關後勤、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跨區域交流合作工作;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承擔機關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羣工作。
2. 負責規劃財務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3. 負責調查評估和統計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監督、評估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4. 負責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承擔縣級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5. 負責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承擔縣級綜合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安全知識普及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6. 負責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等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7 .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
(二)縣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1.負責查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違法行為。
2.負責查處安全培訓機構和安全評價、檢測、諮詢等中介機構違法行為。
3.負責執法培訓、宣傳、法治政府建設、行政審批(政務窗口)、政策法規等工作。負責政策法規工作。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草案;承擔政策研究相關工作,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系統法制建設工作;監督指導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依法行政相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
4. 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工作。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1. 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天然氣(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尾礦庫(含赤泥庫、磷石膏庫)、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2. 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
(四)應急保障科
1. 負責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工作,承擔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建立全縣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
2. 負責火災防治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起草地方性規章制度草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承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3. 負責防汛抗旱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4. 負責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工作。負責擬定防震減災規範性文件和地震監測預報方案,負責全縣地震監測和地震監測台網(站)的管理和指導服務,提出佈局與優化調整方案;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地震安全隱患排查、整改、防範和處置次生災害;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計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震情應急值班、震情災情信息報送、地震餘震及次生災害檢測和防範、地震應急數據保密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參與應急處置、災害損失評估、制定災區重建工作;配合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5. 負責救災和物資保障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害救助、救災捐贈等工作;擬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上級下撥、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牽頭組織縣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受災羣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羣眾生活救助;指導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救災工作機制。
6.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組織擬訂惠水縣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佈預警和災情信息;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惠水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承擔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積極參與跨區域應急救援工作;銜接駐惠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7.負責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落實應急重點工程建設和避難設施建設。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