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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縣教育和體育局

鎖定
惠民縣教育和體育局是惠民縣人民政府新組建的工作部門,於2019年1月15日掛牌成立。 [4] 
中文名
惠民縣教育和體育局
成立時間
2019年1月15日
辦公地址
惠民縣鼓樓街39號 [3] 
所屬單位
惠民縣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山東省惠民縣
現任領導
王國華(局長)

惠民縣教育和體育局主要職責

惠民縣教育和體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教育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落實縣委有關工作要求,做好全縣教體系統黨的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推動教育和體育事業高質量發展,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和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全縣教體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全縣教體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縣委提出意見和建議,在職權範圍內對有關問題作出決定。
(二)負責指導全縣教體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教體系統思想政治建設以及學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縣教體系統工會、團委、婦委會等羣眾團體的有關工作。
(三)貫徹執行教育和體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教育和體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和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佈工作。
(四)負責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和體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主管全縣教師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
(五)負責縣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和教育基建投資,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
(六)負責全縣中等以及以下學歷教育考試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規劃全縣羣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八)負責與國外、港澳台地區的教育和體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九)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
(十)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落實深化基礎教育、現代職業教育、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教育改革的各項工作任務,實施惠民重點工程,廣泛開展全面健身活動,優化體育產業結構,促進教育和體育事業高質量
發展,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
(十三)關於中小學校(含中職學校和幼兒園)安全管理。各相關部門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縣教育和體育局負責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制度,制定學校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處置學校安全事故;組織對學校安全狀況進行評估,指導學校根據評估結果改善安全環境;指導、監督學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應急機制、安全事故處置預案;指導學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定期組織對學校負責人、安全保衞人員等相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對學校設施、設備狀況進行安全檢查,督促學校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依法進行校車安全管理;指導學校聘用法律顧問協助防範安全風險、處理安全事故糾紛。縣公安局負責指導學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強化警校合作。指導學校做好內部安全保衞工作;保障學校周邊公共安全,開展巡邏防控,制止並依法處理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危害學生、教師以及其他職工安全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校車安全管理,加強學校及其周邊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縣衞生健康局負責指導、監督學校做好衞生工作,依法提供公共衞生服務,處置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學校工程建設過程實施監督,發現安全隱患依法及時督促整改,指導學校開展校舍安全檢查鑑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學校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配合縣教育和體育局加強對學校採購產品的質量監督;對學校食堂以及學校採購的食品、食品相關產品、藥品實施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學校落實食品藥品安全責任。 [2] 

惠民縣教育和體育局領導分工

局長:王國華 [1] 

惠民縣教育和體育局內設機構

縣教育和體育局(中共惠民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下列內設股室:
(一)辦公室(掛規劃財務股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委)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佈、建議提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協調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教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按照縣教育綜合改革有關要求,統籌協調並推進實施教育改革工作。牽頭組織教育綜合改革調研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教育和體育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縣教體系統法治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協調組織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審查、清理等工作。協調參與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協調推進行政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的權責清單。協調物業對辦公區進行管理。承擔社區安排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縣教育和體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全縣教育和體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編報縣級教育和體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測教育和體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負責對全縣學校佈局調整進行宏觀指導和管理。指導全縣校舍維修改造工作。參與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指導實施全縣學校條件裝備規劃和實驗室建設。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經費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學校財務管理工作。規範全縣教育和體育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辦公區和公共設施的產權管理、維修工作。承擔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節能工作。負責教育和體育信息的統計、分析、發佈工作。協調全縣教育扶貧工作,牽頭負責教育對口支援工作。
(二)人事與教師工作股。研究擬訂全縣教體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全縣教體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縣委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全縣教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培訓工作。統籌全縣教體系統評優和表彰獎勵立項、申報管理工作。負責教師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指導全縣教體系統統一戰線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縣教師隊伍建設,負責全縣教師培養、培訓和師德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及教師考核工作。負責支教教師選派和管理工作。承擔教師資格制度有關實施工作。承擔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指導教育對外開放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全縣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對外漢語推廣工作。管理指導全縣語言文字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監督檢查語言文字應用情況。指導、監督全縣黨政機關、各級各類學校、新聞媒體以及公共服務行業普通話培訓與測試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程工作。
(三)基礎教育股(掛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股牌子)。負責全縣基礎教育(包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負責制定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計劃,並做好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負責中小學學籍管理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幼兒園的德育工作、社會實踐活動和家長教育工作。指導監督辦學辦園行為。負責全縣中小學教學用書管理工作。參與基礎教育督導評估工作。指導全縣中小學思想政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中小學共青團工作。指導全縣學校體育、衞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師資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學生體質健康、藝術素養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中小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展演活動。負責中小學足球進校園和中小學體育後備人才培養體系建設工作。協調指導全縣學校軍訓工作。協調教體系統雙擁工作。
(四)職業教育與繼續教育股。負責全縣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繼續教育、民辦教育管理工作。負責配合推進教體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職業教育專業建設、課程與教材、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參與職業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督導和評估工作。負責擬定中職學校招生計劃並指導監督。負責中職學校的專業設置和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實施職業學校條件裝備規劃、實驗室和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指導全縣社區教育工作。負責民辦學校和培訓機構的規劃管理及外籍教師管理工作。
(五)縣政府教育督導室(掛學校安全管理股牌子)。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全縣教育督導工作,擬訂教育督導、評估工作的實施方案和規章制度。負責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實施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負責對各級各類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統籌和協調對中等以下教育的檢查、評估工作。負責對全縣教育重點工作的督導、檢查。承擔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學校、幼兒園安全穩定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保衞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突發事件。負責制定學校安全考核目標,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負責協調指導學校校園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指導全縣學校防範和處置邪教問題工作、機關黨委、負責局(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