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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帝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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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帝紀》選自前四史漢書》。作者為東漢史學家班固。《惠帝紀》為《漢書》的第二卷內容,本傳記載劉邦之子漢朝第二位皇帝漢惠帝即位及在位期間的史事。
作品名稱
《漢書·卷二 惠帝紀第二》
作品別名
《惠帝紀》
作    者
班固
創作年代
東漢
作品出處
漢書
文學體裁
紀傳體·斷代史
作品內容
原文
孝惠皇帝1,高祖太子也,母曰呂皇后。帝年五歲,高祖初為漢王。二年,立為太子。十二年四月,高祖崩。五月丙寅,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后曰皇太后。賜民爵一級2。中郎、郎中滿六歲爵三級,四歲二級3。外郎滿六歲二級4。中郎不滿一歲一級。外郎不滿二歲賜錢萬5。宦官尚食比郎中6。謁者、執楯、執戟、武士、騶比外郎。7太子御驂乗賜爵五大夫,舍人滿五歲二級8。賜給喪事者,二千石錢二萬,六百石以上萬,五百石、二百石以下至佐史五千9。視作厈上者,將軍四十金10,二千石二十金,六百石以上六金,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二金。減田租,復十五税一11。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當盜械者,皆頌繫12。上造以上及內外公孫耳孫有罪當刑及當為城旦舂者,皆耐為鬼薪白粲13。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滿十歲有罪當刑者,皆完之14。又曰:“吏所以治民也,能盡其治則民賴之,故重其祿,所以為民也15。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與同居,及故吏甞佩將軍都尉印將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給軍賦,他無有所與16
令郡諸侯王立高廟17 [1] 
漢書注
  1. 荀悦曰:“諱盈之字曰滿。”應劭曰:“禮諡法『柔質慈民曰惠』。”師古曰:“孝子善述父之志,故漢家之諡,自惠帝巳下皆稱孝也。臣下以滿字代盈者,則知帝諱盈也。他皆類此。”
  2. 師古曰:“帝初即位為恩惠也。”
  3. 蘇林曰:“中郎,省中郎也。”
  4. 蘇林曰:“外郎,散郎也。”
  5. 張晏曰:“不滿一歲,謂不滿四歲之一歲,作郎三歲也。不滿二歲,謂不滿六歲之二歲,作郎四歲也。”師古曰:“此説非也。直謂作郎未經一歲二歲耳。”
  6. 應劭曰:“宦官,閽寺也。尚,主也。舊有五尚。尚冠、尚帳、尚衣、尚席亦是。”如淳曰:“主天子物曰尚,主文書曰尚書,又有尚符璽郎也。漢儀注省中有五尚,而內官婦人有諸尚也。”
  7. 應劭曰:“執楯、執戟,親近陛衞也。武士,力士也,高祖使武士縛韓信是也。騶,騶騎也。”師古曰:“騶本廄之馭者,後又令為騎,因謂騶騎耳。”
  8. 師古曰:“武士、騶以上,皆舊侍從天子之人也。舍人以上,太子之官屬。”
  9. 如淳曰:“律有斗食、佐史。”韋昭曰:“若今曹史書佐也。”師古曰:“自五百石以下至於佐史皆賜五千。今又言二百石者,審備其等也。”
  10. 服虔曰:“斥上,壙上也。”如淳曰:“斥,開也。開土地為冢壙,故以開斥言之。”鄭氏曰:“四十金,四十斤金也。”晉灼曰:“近上二千石賜錢二萬,此言四十金,實金也。下凡言黃金,真金也。不言黃,謂錢也。食貨志黃金一斤直萬錢。”師古曰:“諸賜言黃金者,皆與之金。不言黃者,一金與萬錢也。”
  11. 鄧展曰:“漢家初十五税一,儉於周十税一也。中間廢,今復之也。”如淳曰:“秦作阿房之宮,收太半之賦,遂行,至此乃復十五而税一。”師古曰:“鄧説是也。複音房目反。”
  12. 文穎曰:“言皇帝者,以別仕諸王國也。”張晏曰:“時諸侯治民,新承六國之後,鹹慕郷邑,或貪逸豫,樂仕諸侯,今特為京師作優裕法也。”如淳曰:“知名,謂宦人敎帝書學,亦可表異者也。盜者逃也,恐其逃亡,故着械也。頌者容也,言見寬容,但處曹吏舍,不入牢也。”師古曰:“諸家之説皆非也。宦皇帝而知名者,謂雖非五大夫爵、六百石吏,而早事惠帝,特為所知,故亦優之,所以雲及耳,非謂凡在京師異於諸王國,亦不必在於宦人敎書學也。左官之律起自武帝,此時未有。禮記曰『宦學事師』,謂凡仕宦,非閹寺也。盜械者,凡以罪着械皆得稱焉,不必逃亡也。據山海經,貳負之臣、相柳之屍皆雲盜械,其義是也。古者頌與容同。五大夫,第九爵也。”
  13. 應劭曰:“上造,爵滿十六者也。內外公孫謂王侯內外孫也。耳孫者,玄孫之子也,言去其曾高益逺,但耳聞之也。今以上造有功勞,內外孫有骨血屬,施德布惠,故事從其輕也。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婦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皆四歲刑也。今皆就鬼薪白粲。取薪給宗廟為鬼薪,坐擇米使正白為白粲,皆三歲刑也。”李斐曰:“耳孫,曾孫也。”張晏曰:“公孫,宗室侯王之孫也。”晉灼曰:“耳孫,玄孫之曾孫也,諸侯王表在八丗。”師古曰:“上造,第二爵名也。內外公孫,國家宗室及外戚之孫也。耳孫,諸説不同。據平紀及諸侯王表説『梁孝王玄孫之耳孫音』。耳音仍。又匈奴傳説握衍朐鞮單于,雲『烏維單于耳孫』。以此參之,李雲曾孫是也。然漢書諸處又皆雲曾孫非一,不應雜兩稱而言。據爾雅『曾孫之子為玄孫,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昆孫,昆孫之子為仍孫』,從己而數,是為八葉,則與晉説相同。仍、耳聲相近,蓋一號也。但班氏唯存古名,而計其葉數則錯也。音連。”
  14. 孟康曰:“不加肉刑髡也。”師古曰:“若,預及之言也。謂七十以上及不滿十歲以下,皆完之也。音他計反。”
  15. 師古曰:“為音於偽反。”
  16. 師古曰:“同居,謂父母妻子之外若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見與同居業者,若今言同籍及同財也。無有所與,與讀曰豫。”
  17. 師古曰:“諸郡及諸侯王國皆立廟也。今書本郡下或有國字者,流俗不曉妄加之。 [2] 
原文
元年冬十二月,趙隱王如意薨。民有罪,得買爵三十級以免死罪1
春正月,城長安。
二年冬十月,齊悼惠王來朝,獻城陽郡以益魯元公主邑,尊公主為太后2
春正月癸酉,有兩龍見蘭陵家人井中3,乙亥夕而不見。隴西地震。
夏旱。合陽侯仲薨4。秋七月辛未,相國何薨5
三年春,髮長安六百里內男女十四萬六千人城長安,三十日罷6
以宗室女為公主,嫁匈奴單于。
夏五月,立閩越君搖為東海王7
六月,發諸侯王、列侯徒隸二萬人城長安。
秋七月,都廄災。南越王趙佗稱臣奉貢8 [1] 
漢書注
  1. 應劭曰:“一級直錢二千,凡為六萬,若今贖罪入三十疋縑矣。”師古曰:“令出買爵之錢以贖罪。”賜民爵,户一級。
  2. 如淳曰:“張敖子偃為魯王,故公主得為太后。”師古曰:“此説非也。蓋齊王憂不得脱,故從內史之言,請尊公主為齊太后,以母禮事之,用悦媚呂太后耳。若魯元以子為魯王,自合稱太后,何待齊王尊之乎?據張耳傳‘高後元年魯元太后薨,後六年宣平侯敖薨,呂太后立敖子偃為王,以母為太后故也’,是則偃因母為齊王太后而得王,非母因偃乃為太后也。”
  3. 師古曰:“家人,言庶人之家。”
  4. 師古曰:“高帝之兄,吳王濞父也。”
  5. 師古曰:“蕭何也。”
  6. 鄭氏曰:“城一面,故速罷。”
  7. 應劭曰:“搖,越王句踐之苗裔也,帥百越之兵助高祖,故封。東海,在吳郡東南濵海雲。”師古曰:“即今泉州是其地。”
  8. 師古曰:“佗音徒何反。 [2] 
原文
四年冬十月壬寅,立皇后張氏1
春正月,舉民孝弟力田者復其身2
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挾書律3。長樂宮鴻台災。冝陽雨血。
秋七月乙亥,未央宮凌室災4;丙子,織室災5
五年冬十月,靁;桃李華,棗實。
春正月,復發長安六百里內男女十四萬五千人城長安,三十日罷。
夏,大旱。
秋八月己丑,相國參薨6
九月,長安城成。賜民爵,户一級7
六年冬十月辛丑,齊王肥薨。
令民得賣爵。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筭8
夏六月,舞陽侯噲薨9
起長安西巿,修敖倉。 [1] 
漢書注
  1. 師古曰:“張敖之女也。史記及漢書無名字,皇甫謐作帝王丗紀皆為惠帝張後及孝文薄後已下別制名焉,至於薄父之徒亦立名字,何從而得之乎?雖欲示博聞,不知陷於穿鑿。”
  2. 師古曰:“弟者,言能以順道事其兄也。弟音徒計力。複音方目反。”
  3. 應劭曰:“挾,藏也。”張晏曰:“秦律敢有挾書者族。”
  4. 師古曰:“凌室,藏冰之室也。豳詩七月之篇曰『納於凌陰』。”
  5. 師古曰:“主織作繒帛之處。”
  6. 師古曰:“曹參也。”
  7. 師古曰:“家長受也。”
  8. 應劭曰:“國語越王勾踐令國中女子年十七不嫁者父母有罪,欲人民繁息也。漢律人出一筭,筭百二十錢,唯賈人與奴婢倍筭。今使五筭,罪謫之也。”孟康曰:“或雲復之也。”師古曰:“應説是。”
  9. 師古曰:“樊噲也。 [2] 
原文
七年冬十月,發車騎、材官詣滎陽1,太尉灌嬰將。
春正月辛丑朔,日有蝕之。夏五月丁卯,日有蝕之,旣2
秋八月戊寅,帝崩於未央宮3。九月辛丑,葬安陵4 [2] 
漢書注
  1. 師古曰:“車,常擬軍興者,若近代之戍車也。騎,常所養馬,並其人使行充騎,若今武馬及所養者主也。材官,解在高紀。”
  2. 師古曰:“旣,盡也。”
  3. 臣瓚曰:“帝年十七即位,即位七年,壽二十四。”
  4. 臣瓚曰:“自崩至葬凡二十四日。安陵在長安北三十五里。”師古曰:“三輔黃圖雲去長陵十里。”
贊曰:孝惠內修親親,外禮宰相,優寵齊悼、趙隱,恩敬篤矣。師古曰:“篤,厚也。”聞叔孫通之諫則懼然,蘇林曰:“諫複道乗衣冠道也。”師古曰:“懼讀曰瞿。瞿然,失守貌,音居具反。”納曹相國之對而心説,蘇林曰:“對修高帝制度、蕭何法也。”師古曰:“説讀曰悦。”可謂寬仁之主。遭呂太后虧損至德,師古曰:“謂殺趙王,戮戚夫人,因以憂疾不聽政而崩。”悲夫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