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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律師協會

鎖定
惠州市第一次律師代表大會於1993年8月18日召開,代表着全市146名律師的31名代表參加了會議。大會選舉產生了協會第一屆理事、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自此,惠州市律師有了自己的自律性組織——惠州市律師協會。
中文名
惠州市律師協會
召開時間
1993年8月18日
產    生
協會第一屆理事
類    型
自律性組織

惠州市律師協會協會宗旨

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於律師事業,恪守律師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提高律師的執業素質;維護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而奮鬥。

惠州市律師協會主要職責

一、組織會員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專業知識,對會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會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二、積極促進律師體制改革,努力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律師制度;
三、組織會員總結交流律師業務工作經驗和理論研討,向有關部門反映有關法制建設等問題的建議,推動律師工作發展;
四、教育和支持會員依法履行職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五、為會員提供業務信息和必要的業務資料;
六、舉辦會員的福利事業;
七、開展與國內外律師和律師團體的交流活動,加強與外省、市律師協會的聯繫,促進律師業務的發展;
八、辦理上級律協和惠州市司法局委託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