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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檢察院

鎖定
惠州市人民檢察是惠州市境內的司法機關,辦公地址位於廣東省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10號。
中文名
惠州市人民檢察院
辦公地址
廣東省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10號

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歷史沿革

(創建階段:1949—1956年)
◎1949年9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設置最高人民檢察署。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並頒佈憲法,將“人民檢察署”更名為“人民檢察院”。
◎1956年2月,惠陽地區行政公署成立,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惠陽分院隨之成立。
削弱階段:1957—1975年)
◎1957年,因反“右派”鬥爭持續擴大化,檢察事業遭受打擊,檢察工作處於混亂、停頓狀態。
◎1958年11月,因地區機構調整,惠陽分院隨惠陽專區撤銷,所轄縣檢察院分別劃歸佛山、韶關、汕頭等地檢察分院管轄。
◎1963年7月,恢復惠陽專區,惠陽分院重新組建。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造反奪權逐步升級,檢察機關受到衝擊直至被徹底砸爛。
◎1968年1月,惠陽專區革委會成立,公安、檢察、法院的職能由保衞組取代。
◎1975年,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憲法中,規定檢察機關職能由公安機關行使,從法律上完全取消了檢察制度和檢察機關。
(恢復階段:1978—1985年)
◎1978年3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憲法,決定重新建立人民檢察院。同年6-10月,惠陽分院及地區所轄各縣(區)人民檢察院先後建立。
◎1980年,設立檢察委員會,由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員若干人組成。
◎1985年9月,惠陽分院院長升格為副廳級幹部。
(發展階段:1988年— )
◎1988年3月,廣東省調整部分行政區劃,惠陽地區改為市建制,原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惠陽分院更名為惠州市人民檢察院至今。
◎1989年12月,設立反貪污賄賂工作局。
◎1993年,設立大亞灣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在税務部門設立税務檢察機構。
◎1994年,設立檢察技術室。
◎1995年,人事科更名為政治處。
◎1999年,設立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撤銷税務檢察機構;全市各縣(市、區)檢察院全部成立反貪局。
◎2001年1月,遷至惠城區三新南路10號新址辦公。
◎2002年,根據全省檢察機關機構改革要求,對機關機構進行調整,設立有政治處、辦公室、監察室、偵查監督科、公訴科、反貪污賄賂局、瀆職侵權偵查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檢察技術科、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裝備科、司法警察支隊和機關服務中心。
◎2006年7月,瀆職侵權偵查科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
◎2007年11月,設立派駐惠州監獄檢察室。
◎2010年11月,設立案件管理科;同年12月,反瀆職侵權局局長升格為副處級幹部。
◎2012年6月,增設偵查科和綜合指導科,由反瀆職侵權局管理。
◎2013年1月,設立派駐市看守所監察室。
◎2017年,監所檢察科更名為刑事執行檢察科。
◎2018年1月,因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工作需要,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等內設機構及34名幹警,轉隸至惠州市監察委員會工作。
◎2020年1月,根據深化內設機構改革要求,對內設機構、人員配置及辦公用房進行調整,設置為辦公室(法警支隊)、政治部(機關黨委)、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案件管理與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察技術信息科、計劃財務裝備科等12個部門,以及駐監獄檢察室、駐市看守所檢察室2個派駐機構。 [1] 

惠州市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司法警察支隊)
辦公室主要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等。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人民監督員和特約檢察員聯繫工作。負責檢務公開、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司法警察支隊主要負責辦案警務保障和機關辦公警務保障等工作。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裝備。負責組織全市檢察機關跨區域的重大警務活動等。
(二)政治部 (機關黨委)
政治部主要負責本院、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等。 機關黨委負責市院意識形態工作和機關黨的建設等工作。負責市院工、青、婦羣眾組織等工作。
(三)第一檢察部
主要職責:負責刑事檢察綜合指導和綜合性專項工作。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四)第二檢察部
主要職責: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辦理市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五)第三檢察部
主要職責: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六)第四檢察部
主要職責:負責辦理向市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的審查、提請抗訴和抗訴。承辦對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市檢察院管轄的民事申訴案件。
(七)第五檢察部
主要職責:負責辦理向市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行政案件的審查、提請抗訴和抗訴。承辦對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市檢察院管轄的行政申訴和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八)第六檢察部
主要職責:負責受理向市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市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組織實施市檢察院職責範圍內的信訪維穩工作。
(九)第七檢察部
主要職責: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市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十)案件管理與法律政策研究室
主要職責: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監督案件工作。負責業務信息化需求統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應用。負責統籌全市檢察機關依法治市工作。調查研究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承辦有關檢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研究論證工作。負責法律層面審核檢察建議,統籌檢察建議的發出和反饋工作。指導並組織全市檢察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負責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檢務督察工作。
(十一)檢察技術信息科
主要職責:負責統籌全市檢察機關智慧檢務建設和實施科技強檢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檢察機關技術工作發展總體規劃,開展法醫、文檢、痕跡、司法會計、視聽、通訊、電腦等技術門類的工作。負責市院機關司法鑑定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十二)計劃財務裝備科
主要職責:負責市檢察院的預算管理、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基礎設施建設、科技裝備建設、執法用車管理、服裝管理、槍支管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十三)派駐監獄檢察室
巡迴檢察工作啓動後,派駐監獄檢察室主要負責以下工作:1、檢察罪犯計分考核、立功獎懲等情況;2、列席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評審會;3、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4、列席監獄獄情分析會和其他工作會議;5、聯繫監獄有關部門,對接巡迴檢察工作有關事項;6、監督巡迴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7、開啓檢察官信箱,收集、登記罪犯控告、舉報、申訴材料;8、其他相關工作。
(十四)派駐看守所檢察室
主要職責:依法對看守所的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期限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看守所代為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受理在押人員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控告、舉報和申訴;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對訊問合法性進行核查;其他依法應當行使的監督職責。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在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正確實施,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維護看守所監管秩序穩定,保障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 [2] 

惠州市人民檢察院現任領導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黃順恆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何學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黃師燕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馬學青 [3-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