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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

鎖定
“情、理、法”指的是,面對一宗案子,先從感情出發,跟着感覺走,從而得出一個初步的處理意向,最後才參考罪犯的違法行為。從這樣的邏輯出發,依情斷案,其後果必然是案件處理被感情因素主宰,而法反被大大淡化,導致法律底線不保,公平正義喪失,最後犯罪人被“大事化小”,甚至逃脱法律應有的制裁。 [1] 
中文名
情理法
學    科
哲學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