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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縣發展和改革局

鎖定
息烽縣發展和改革局是息烽縣政府職能部門。
中文名
息烽縣發展和改革局
局    長
姚文彬
黨組書記
何海忠
內設機構
7個

息烽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能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基礎產業、支柱產業、高技術產業專項發展計劃,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指導各鄉(鎮)的發展規劃和計劃工作;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中長期規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提出調整意見;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二)監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態勢,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彙總和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貫徹實施;提出實施全縣宏觀經濟政策及綜合運用經濟槓桿和對經濟運行及時調控的政策措施建議。
(三)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資金投向及相關政策措施建議,銜接平衡各種資金來源,規劃重大項目佈局;安排縣統籌、縣財政自籌等財政性建設資金和項目,組織協調和申報國家、省、市各項專項資金;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按程序和管理權限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和上報,會籤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
(四)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商品流通、市場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相應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借用國外貸款項目的計劃管理;按權限審批或申報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以及境外投資項目;配合財政部門做好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五)搞好市場預測,提出調控市場、培育和完善市場體系的政策和建議,指導並組織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進出口平衡並組織調控,搞好重要商品的儲備計劃管理,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國家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
(六)研究擬定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等社會事業與整個國民經濟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做好中央、省、市屬在縣企事業單位與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服務工作。
(七)負責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調研工作,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擬定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
(八)編制縣級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加強對國家、省級、市級、縣級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貴州省招標投標條例》的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活動,監督檢查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執行情況,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促進重點建設項目按計劃要求竣工投產,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後評估工作。
(九)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配合有關部門擬定地方性產業結構調整政策措施,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調整方案,指導全縣產業結構調整;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協調指導鄉(鎮)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工作。
(十)擬定並組織實施企業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研究擬定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政策措施,對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監管;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宏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組織協調全縣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1] 
(十一)依照權限或授權管理涉外經濟活動。負責外經貿企業的登記、報批等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參加境內外會展,負責進出口企業、“三資”企業、勞務出口等出國事務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二)推進內外貿易流通營銷、物流方式的改革,指導連鎖經營、代理制、配送制、貿易運輸、倉儲業的監督管理工作,促進流通產業現代化;負責全縣商品市場的預測,提出調控市場政策的建議;組織實施所負責的關係全縣人民生活的部分重要商品儲備和風險基金的管理;負責對拍賣、生豬屠宰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民族貿易工作。負責縣商務行業質量體系認證、達標管理;組織協調科技發展、科技攻關和推廣應用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內外貿易信息化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法規;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和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檢年審制度。
(十四)負責本轄區、部門、行業間的價格銜接,指導、監督縣直業務主管部門和企業的價格管理工作,協調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收費和事業性收費爭議;組織開展商品和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收費和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負責價格預測、監測、監審;指導協調行業價格,開展價格信息、成本調查服務。承擔轄區內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工作;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物價業務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價格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政策和規章並監督實施,對糧油的購、銷、調、加、存進行宏觀管理。擬訂糧食應急供應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六)下達縣級國家糧食定購計劃,執行國家按保護價敞開收購糧食的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糧食收購資金封閉運行工作,監督、檢查糧食收購及價格的執行情況,按照順價銷售原則,協調本縣所轄鄉(鎮)間糧食餘缺調劑;指導企業建立糧食生產基地,發展訂單農業。
(十七)維護糧食流通正常秩序,穩定市場糧價,保障軍隊糧油供給,指導城鎮居民、災區、水庫移民的糧食供應工作;安排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等國家政策需要的糧食供應;負責各級儲備糧油的管理,對國家和地方儲備糧的安全儲藏、推陳儲新進行監督檢查。
(十八)負責開展全縣價格、糧食、商務等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2] 

息烽縣發展和改革局領導分工

姚文彬 局 長
分工:主持局行政、業務全面工作
何海忠 黨組書記
分工:主持局黨務工作,分管商務、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工作 [4] 

息烽縣發展和改革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責: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機關目標績效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督查、檔案、保密、信訪、維穩、禁毒、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整髒治亂、幫村扶貧、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組織本系統幹部職工的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黨務、政務公開”工作、下屬企業“廠務公開”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編報財務、統計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內部審計,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統計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作,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税收、融資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日常辦公經費、臨時專項經費、離退休及在職人員工資經費的撥付工作,負責專項經費的及時到位,負責醫保、公積金、增量補貼的繳納和兑現工作;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有關資金及各項費用、補貼、基金(含風險基金、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等)的協調、徵收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糧食收購資金封閉運行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財務檔案的整理、裝訂、移交、歸檔工作。完成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體改規劃科
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調研本地區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參與經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和貫徹實施;指導、監督、實施縣屬國有(集體)企業改革改制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佈局、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編制全縣中長期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全縣鄉(鎮)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全縣五年規劃編制與實施期間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制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規劃;研究經濟和社會發展方向和戰略,規劃、指導、協調全縣一、二、三產業結構調整;規劃重大項目的佈局;指導、協調、督促、檢查有關單位抓好各項計劃的落實;彙總和分析全縣國民經濟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全縣實施宏觀經濟改革和對經濟運行及時調控的政策措施建議;搞好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引進資金、技術、設備、產品和對外經濟協作工作;搞好信息收集、分析、反饋工作;承擔政府國有(集體)企業改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西部開發辦和強縣辦的日常工作;完成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項目管理科
職責:按程序和管理權限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和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含概述)、建設項目概算調整的審批,組織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工作;編制縣級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加強對縣級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促進重點建設項目按質、按時竣工使用;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的後評工作;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的建設;提出重點建設項目建議名單,並做好協調管理;負責監督檢查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執行情況(投資到位、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控制及完成情況,“四制”執行情況等),並協調處理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負責重點建設項目責任目標考核和參建單位的信譽記錄登記;配合國家和省、市做好重點建設項目的稽查監管和協調服務;按照《招標投標法》對建設項目招投標及投資中介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情況和實施情況,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負責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文件備案和招標結果備案;指導和協調全縣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監督和檢查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承擔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投資管理科
職責:監測分析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量、結構和資金來源及相關政策措施建議,銜接平衡各種資金來源,規劃重大項目佈局;安排縣統籌、縣財政自籌等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及國家、省和市預算內專項資金;負責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有關投資的宏觀調控政策,監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指導監督政策性金融使用方向,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研究擬定投資計劃實施中的有關政策法規和標準,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建築業、房地產業、城鎮和風景名勝區建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擬定和協調環境保護、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實施可持續發展;做好全縣實施西部大開戰略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金融合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商務科
職責:組織開展全縣商務調研工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擬定全縣外貿工作發展目標、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監測、分析全縣外貿經濟運行狀況,針對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擬定促進外貿發展的相關措施並協調落實,指導和協調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負責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備案、報批、證書發放和年審相關工作;指導企業參加境內外各類貿易促進活動,負責進出口企業有關出國(境)團組的報批工作;依照授權,負責本縣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關税配額、自動進出口許可的有關管理,負責協調部分重要農產品和重要工業品及原材料的進出口管理;組織推進實施科技興貿戰略,指導、協調和實施技術貿易、高新技術出口產品促進活動和新產品開發工作;研究全縣服務貿易現狀,提出促進服務貿易發展建議;指導全縣出口加工貿易的發展,負責加工貿易的有關管理;指導、協調國(境)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國外進口商品對我縣的傾銷、補貼的應訴、起訴等相關工作,承擔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參與內外資企業對外經貿協議、合同和爭議的研究與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貿易促進工作,聯繫協調進出口商會和協會的有關工作;
(六)物價監督管理科
職責:監督檢查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價格管理權限、商品和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全縣開展反價格欺詐、反壟斷、反暴利等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和羣眾性的義務價格監督工作;承擔全縣物價檢查工作情況的調查、分析;監督檢查明碼標價執行情況,開展物價計量信得過活動,辦理全縣物價違法問題的舉報、受理、查處工作;負責本縣涉案財產的價格鑑證工作;按權限審批列名管理的商品價格:組織全縣農副產品成本調查;組織實施房地產價格改革方案;貫徹執行房地產價格法律、法規,對列名管理的房地產價格、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中介服務收費標準進行審核;對商品房價格構成中(土地、建設、規劃、房管部門)的收費進行審核;對放開的房地產價格和涉及房地產服務收費進行規範;協調、處理有關房地產價格和收費爭議。監測、協調已放開的商品價格;參與流通體制改革和重要生產資料、要素市場、農貿市場的協調工作;組織實施收費改革方案,貫徹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法規、規章和辦法;制定經營性服務價格的管理辦法,審核收費項目,調整和審批收費標準;在權限範圍內核發《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開展年檢年審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監測協調已放開的服務價格;負責本縣成本監審具體事務;對不同產品成本收益進行分析對比,審核、彙總並按期上報常年定點調查品種、專題調查項目和規定直報品種的成本調查數據,分析成本變化原因,預測成本變化趨勢;對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進行調價前的定價成本調查和審核,開展成本信息諮詢服務,組織本縣成本調查干部和成本調查對象的業務培訓;銜接、承接上級物價部門的相關工作,完成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糧食流通科
職責:擬定全縣糧食流通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對糧食購銷價格進行監督管理;監督國家糧食購銷政策的執行,保障軍隊糧油供給;承擔行業管理和糧食統計工作,提供購銷價格信息,指導行業轉換經營機制,開展多種經營,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搞活糧食流通。負責各級儲備糧油的儲存、保管、檢驗、推陳儲新、餘缺調劑、安全和社會糧食供需平衡調查統計工作的監督、指導、協調和服務。銜接、承接上級糧食部門的相關工作,完成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綜合執法科
職責:負責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工作;管理行政執法證件,負責執法人員上崗資格審核、年度考核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相關法律服務和諮詢、承辦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開展全縣商務、物價、糧食等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完成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