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恩常赦

鎖定
恩常赦,又稱“恩赦”。是指中國古代免除或減輕對罪犯的處刑的一種制度。封建帝王常在特定時期,如踐祚(皇帝登位)、改元(更換年號)、立皇后,建儲(立太子)、帝冠(皇帝成年加冠)、封禪(皇帝朝泰山祭天地)、立廟、巡狩、徙宮、定都、從軍、克捷、年豐、祥瑞、災異等情況下加恩赦免罪人。界是常赦所不免或常赦所不原者,不在赦免或全部赦免之列。 [1] 
中文名
恩常赦
別    名
恩赦
以《唐律疏義》所載為例,(1)犯惡逆、部曲、奴婢毆擊、謀殺或強姦主人者遇赦猶處死;(2)造畜蠱毒,殺小功以上尊親屬、從父、兄、姊及謀反、謀大逆者,遇赦猶流;(3)犯十惡及故殺人,反逆緣坐獄成者,遇赦猶除名;(4)監臨主守於所監守範圍內犯奸盜、略人、受財枉法,獄成遇赦免所居官;(5)殺人應死遇赦移鄉。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